婚姻生活中,「TA」的這些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不用還

婚姻生活中,“TA”的這些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不用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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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活中,“TA”欠下的債,另一方要替“TA”還嗎?

張勇(化名)和王麗(化名)結婚5年來,張勇是典型的“鳳凰男”,老家有父母兄弟,一大家子的生活都靠張勇補貼。張勇的哥哥大張在家不務正業,喜歡賭博經常輸錢。前段時間又因賭博欠債10萬,債主要賬上門,家裡人沒辦法就找上了張勇。張勇本身沒有那麼多錢,也不想讓老婆知道這件事情,就和朋友借了10萬塊給哥哥還賭債。燃煤之急是解了,可是後來朋友遇上急事兒要求張勇還錢,張勇卻拿不出錢來,最後朋友鬧到了王麗那裡,想王麗可以把錢還上。

婚姻生活中,“TA”的這些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不用還

王麗本身並不知道這筆債務,且張勇以個人名義借款拿來給他哥哥還賭債,王麗更不會替他還錢。新婚姻法對夫妻共同債務有了明確的解釋,王麗直接告訴朋友她不需要承擔債務,討債找張勇一個人即可。

雖說情理上夫妻應該有難同當,但是有些丈夫舉債並不是為了事業和家庭所用,甚至妻子一點都不知情。在這種情況下,妻子莫名其妙還要揹負債務就顯得很不合理。並且2018年婚姻法關於夫妻共同債務有了更全面的固定,夫妻一方欠下的這些債務,另一方沒有義務償還,別再傻傻的替“TA”揹債了!

婚姻生活中,“TA”的這些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不用還

一、夫妻公證過各自擁有的財產,債權人在知情的情況下借給丈夫的錢,妻子沒有義務償還

婚姻生活中,雙方約定好婚姻期間財產各自獨有的情況很少,特別是在農村,很多財產都是夫妻共有或者是一方私有的,並不會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劃分,分的太清楚也不符合民俗風情。但是城市夫妻卻可以將其分清楚。

如果債主在明確人家夫妻雙方有過財產歸屬約定的前提下,借錢給丈夫的,在丈夫無能力償還時不可以要求妻子來承擔債務。

不論從道義還是法律角度看,只要妻子能夠舉證與丈夫經濟獨立,且丈夫舉債不用於共同家庭支出,那不論是債主還是法律都無法要求妻子承擔共同還債責任。

婚姻生活中,“TA”的這些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不用還

二、賭博、吸毒等非法行為而形成的債務,妻子不承擔

新婚姻法也規定了,只要能證明債務是賭博、吸毒等形成的,不僅妻子不用償還這些債務,債權人這種借貸關係也不受法律保護,要追回這部分債務也難。

賭博場所借的高利貸或被脅迫的情況下借的錢,可以不用償還。若是自願借錢,那也屬於個人債務,不能牽連到家人。

婚姻生活中,“TA”的這些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不用還

三、為了侵吞共同財產瞎編的債務,妻子不用償還

一些沒良心的丈夫為了獨吞共同財產就虛構了債務,跟第三方債務人合夥設計偽造借條等手段,導致妻子即使要離婚也要承擔一堆債務。這種情況下的債務如果妻子能夠拿出證據證明債務虛假,那就可以不用承擔償還責任了。否則,就是啞巴吃黃連有口說不出。

“夫妻本是同林年,大難臨頭各飛“,若對方靠卑劣的手段侵吞夫妻共同財產,那另一方也要學會維護自己的權利。 諮詢婚姻法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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