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被開罰單 違法代碼寫錯 市民:罰單引用法律依據也模糊不清

逆行被開罰單 違法代碼寫錯 市民:罰單引用法律依據也模糊不清

據高女士介紹,她家住市區淞江路文萃·滿庭芳小區,7月4日早上7點多,她開車去上班。小區門口沒有出口通向淞江路,向東走只能右轉到舟山路上再掉頭,非常不方便。於是她開車走輔道向西,通過西側十幾米外的路口拐到淞江路上,再往東去。這時過來一名交警,將她的車攔下說她逆行,當場開了一個罰單,罰款20元,扣3分。

拿到罰單後,高女士仔細看了看,結果越看越糊塗。罰單上寫著她是因為逆行才被罰,逆行的違法代碼是“1301”,罰單上的違法行為代碼寫的卻是“1358”。

更讓高女士看得一頭霧水的是,下面引用的違法條款寫的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條有關規定。回到家後,高女士查了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條並不是逆行的處罰依據。

“‘9’後面的‘0’也太不清了吧。交警執法開罰單,最起碼也得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吧。”高女士說,對這張罰單,她有異議,於是就按照罰單上寫的“行政複議”辦法,查詢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負責行政複議的辦公電話。但她打過去後,對方說,罰單是市公安局沙北分局交管巡防大隊開的,他們那裡不能申請複議,需要去市公安局沙北分局交管巡防大隊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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