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廢止3件市政府規章 一一解釋廢止原因

撫順市人民政府令

第185號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業經2018年5月23日市政府第十六屆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

市長 楊維

2018年6月16日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經市政府第十六屆七次常務會議審議,現決定廢止以下3件市政府規章:

一、《撫順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市政府令第92號);

二、《撫順市城市汙水處理費徵收辦法》(市政府令第108號發佈,市政府令第149號修正);

三、《撫順市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27號)。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關於《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市政府令第185號)的解讀

關於廢止《撫順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該《辦法》於2002年以市政府令第92號發佈。2017年國務院和省政府先後印發了《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7〕55號)《遼寧省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2017〕56號),明確規定省級以下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設立由財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

關於廢止《撫順市城市汙水處理費徵收辦法》。該《辦法》於2004年以市政府令第108號發佈,2010年以市政府令第149號修正。其主要內容與2015年國家三部委聯合發佈的《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2014〕151號)的相關規定不符,不適應我市轉型發展、環境建設的需要。《辦法》廢止後,相關工作執行三部委文件的規定。

關於廢止《撫順市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07年以市政府令第127號發佈,其部分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1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遼寧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不符,已經不適應“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要求。《辦法》廢止後,相關工作執行上位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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