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要將省政府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全部取消

21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對省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省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全部予以取消。

通知提出,持續推進“減證便民”行動,全面清理證明事項,切實做到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能通過個人現有證照來證明的一律取消,能夠採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蓋或者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一律取消,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一律取消,從根本上剷除“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複證明等各類無謂證明。

對省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省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全部予以取消,提報清理目錄。可以立即停止執行的,同時啟動修改或廢止規章、規範性文件程序;對立即停止執行存在困難的,說明理由並附具體措施,最遲在2018年10月底前取消。

各市政府負責組織本地區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對本地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除地方性法規設定的外,最遲要於2018年10月底前取消。對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要儘可能予以取消,對建議取消的,要儘快提請修改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各地清理情況於2018年9月15日前報送省法制辦。

各市、各部門對保留的證明事項,要編制證明事項目錄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索要單位、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並根據設定依據的變動情況實行動態管理。清單最遲於2018年10月底前報送省法制辦備案,並向社會公佈。清單之外,政府部門、公用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不得索要證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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