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違反反恐法 淮濱這家賓館受重罰

日前,淮濱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之規定,對該縣一家賓館開出了十萬元的處罰單,同時對該經營者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按規定進行整改。

6月10日夜晚,淮濱縣公安局按照公安機關的統一部署,開展了對公共場所的集中清查行動。淮濱縣公安局反恐大隊、北城派出所民警在對該縣金谷春大道一家賓館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賓館存在不實名登記、一人登記多人住宿、持他人身份證住宿等違法情況。

經民警進一步檢查發現:2017年11月23日,該賓館就因不實名登記被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過。鑑於該賓館再次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且在長達半年多的時間裡仍未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淮濱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該賓館處以十萬元罰款。目前,該賓館已經停業整頓。(王長江姜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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