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明知赴日和談會遺臭萬年,爲何還前去簽訂《馬關條約》?

長沙愛逗君

躲不掉呀!他不去沒有人去

錢是他花的,仗是他打的,鍋只有他背。

在籌建水師的時候,南洋水師沈葆楨說:鋪平的發展海軍收效慢,要集中發展,沈葆楨把分給南洋水師的軍費都撥給北洋水師了,舉全國之力建成了北洋水師。仗都是北洋水師打的,開始的時候沒讓南洋水師上,後來戰敗後,調南洋水師,南洋水師沒去,說我的這些破銅爛鐵,去了勉強夠聯合艦隊一炮轟的。在陸地上跟日本陸軍乾的主要是淮軍。

這兩支部隊的背後老大都是李鴻章,他躲不掉的。

日本人指定李鴻章

清一直以天朝尚國自居,見到外國人吊的要命,尤其是李鴻章對日本一直是高居臨下,而且馬關條約開始談判的時候,李鴻章仍然是以這種語氣與態度跟日本人說話,伊藤博文就是要故意羞辱李鴻章。而且李鴻章那時洋務運動的領袖,是那個時代中國精英階層的精神領袖,這種打壓與羞辱的成分很大。

李鴻章為了跟湘軍爭寵,在中法戰爭中,極力的排斥曾紀澤那些湘軍主戰的意見,與法國媾和,這也使得列強對李鴻章的印象很好。

談判的角色,第一要位高權重,第二要懂業務,比李鴻章位高權重的多了去了,但是對於近代政治理解的李鴻章基本是首屈一指的了,日本人也想找個明白人過來說話,這樣聊起來也不那麼費勁。

清政府指定

還是那句話,錢是你花的,仗是你打的,誰給你擦屁股呀,當時複合條件的其實還有一個,就是恭親王,但是恭親王是王族,不方便去出面幹這些丟人的事。

李鴻章的抉擇

其實這個時候李鴻章心裡已經明白了,這個事情於情於理他根本就是逃不掉的。這個事情的始終沒有人比他更清楚,厲害關係也沒有人比他更清楚,論精明強幹,臨機應變,他也是人精級別的人物了,他去談判其實內心也是有深沉的歷史責任感的,就是這個事情,沒有人會比他做的更好了。

當時慈禧說,我是愛新覺羅的媳婦,愛新覺羅的土地在我手裡,一寸都不能丟,賠點錢可以,光緒說,割地賠款都行,趕快結束戰爭。

李鴻章的策略是很清楚的,不割地,賠款可以談,但是即使割地賠款,都不能平定日本的民憤,日本激進派就是要繼續打,李鴻章還捱了槍,李鴻章不顧傷痛,對這個事情大做文章,搞得西方國家很憤怒,差點要跟日本動武,最後成功的把3億兩白銀變成2億兩。

當李鴻章回去拿著帶血的黃馬褂的時候,慈禧淡漠的說了句:辛苦了


百悅軒

《馬關條約》的條款認真對比其損失還要在《辛丑條約》之上。中日雙方在甲午戰後談判雙方人員中方是李鴻章、李經芳父子,日本是伊藤博文和陸奧宗光,因《馬關條約》中國正式失去了臺灣及周邊島嶼、彭湖列島;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和且允許日本開辦工廠;失去了屬國朝鮮和琉球群島;遼東半島(因三國干涉還遼)贖金3000萬兩白銀、另賠白銀20000萬兩。

《馬關條約》之所以中方能由李鴻章、李經芳父子為代表是有客觀原因的:

首先,是日本方面的意願。日本方面堅信李鴻章父子做為中國方代表來進行此次談判,是對日本最有利的。

第一,李鴻章在日本茶山煤礦投資數百萬兩,其子李經芳在日本開有三處洋行,也就是說李鴻章父子在日本有重大經濟利益。

第二、有人會說個人利益無論如何應該服從於國家利益,然而李鴻章父子決不是這種人!就以在中日甲午戰爭進行時李鴻章都不肯放棄對日本供應戰艦動力煤和大米這樣的戰略物資為李家謀利就可看出李鴻章為謀私利無恥到何種程度!

第三、中法戰爭李鴻章為打壓政敵,能在中國戰勢佔優的情況下力主放棄中南半島屬國與法國,而與法國簽訂《中法新約》至使中國不敗而敗;同樣為打壓政敵左宗棠在新疆平叛功績先是反對用兵後是力主放棄中國新疆主權。日本方面從中早已看透了李鴻章心中就只有私利、而全無國家民族利益。

其次、是李鴻章個人意願。

李鴻章之所以前面即不服從清庭對淮軍裁撤要求、後來又借組建北洋水師之機將北洋水師也實質上變為了海上李家軍,其目的就是為了擁兵自重好保持自己權位,以達到李家光宗耀祖大發其財的目的。說簡單些,李鴻章把持軍權的目的就是為了當官發財。

在李鴻章把控下,年經費400萬兩的北洋水師能讓李鴻章、張佩侖翁婿搞得在甲午戰前讓在北洋供職的德國軍官發現鎮定兩主力艦主炮一共只有三發炮彈;在李鴻章和其外甥把持軍需供應下,由丁汝昌電報可知北洋動力煤也常常無法保證(與此同時李鴻章舅甥卻於日本大做煤碳大米、生意)。由此可知李鴻章把持軍權時貪腐到了什麼程度!

那麼甲午戰敗後,李鴻章麾下軍隊實力大損的情況下,為保其個人家族富貴,自然就會去尋求挾洋自重!

最後,清庭的短視無知,根本意識不到談判是比戰地還要兇險的戰場。把如此事關國運的談判按倭寇和李鴻章意願,又拱手交由剛剛在戰爭中輸掉國運而且一心只有私利的李鴻章。

而李鴻章為了挾洋自重時不單方面受制於日本(在甲午談判時讓日本方面牽著鼻子走簽訂下了空前的賣國條約,逼得不得不勾結倭寇上演槍擊大戲,以期回國後好有所交待),又一力主張以中國東北利益主動勾引沙俄簽訂了《中俄新約》並吃回扣三百萬盧布。

這才是《馬關條約》能談成如此喪權辱國的根本原因!


史可見證

無論《馬關條約》簽訂與否,結局都不會有什麼改變。甲午戰爭戰敗以後,割地賠款已經成為板上釘釘的事情,然而當時的清朝,無論是慈禧太后、光緒皇帝,還是道貌岸然的翁同龢等朝中大臣,都不願意揹負千古罵名,所以只敢在紫禁城裡罵罵咧咧,卻沒一個人敢去與日本人談判。


戰敗以後,日本佔據朝鮮半島,直逼京師。李鴻章整日憂心忡忡在各國使者的府邸之間奔走,希望獲得列強的斡旋與日本討價還價,而朝中貴胄仍舊在說著毫無價值的幹話。

李鴻章主管晚清外交多年,甚至列強的脾性,也知道清朝的底子根本,他早也就習慣了揹負罵名,既然名聲已經臭了,再臭點又如何呢?事情終究還是需要有人去做的,就像地藏王所說“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李鴻章宦海沉浮大半生,又怎麼不知道去日本的後果是什麼呢?個人倒是覺得,清朝當時已經腐朽不堪,李鴻章再如何也是個敢於擔當的人,相比較只會說空話做個幕後君子的,要鐵錚錚的多!


澹奕

李鴻章至少是個有擔當的人,當時情況是戰場上已經失敗了,日本人直逼京師而來,如果不議和,日本人不介意讓老佛爺提前那麼幾年到西安去巡狩一番的。要議和,要止住日本人的兵鋒,就得割地賠款,這是朝堂諸公太后皇帝都知道的,然而他們愛惜羽毛沒人願意去背這個黑鍋,李鴻章主管外交多年,對於自個家底,小日本的家底都是一清二楚,這個時候知道拖不起,於是明知是背鍋還是毅然背了起來負重前行。這點上李鴻章是可敬的。


西康貓

現在的人不知是怎麼想的,馬關條約相當於停戰協議,屬於有償停戰,就是賠一些戰爭損失(中日雙方宣過戰)。這就好比強盜打劫,你被打敗了,賠一些錢保命。命重要還是錢重要。現在的人都覺得清朝應該要面子不要命。真是站著說話不腰痛。不要說清朝腐敗,十年之後日俄戰爭,強大的俄國也戰敗了。也簽了類似的馬關條約。為什麼人家都沒覺得怎麼樣,勝敗乃兵家常事。被打要自強,而不是一直罵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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