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運渣車嚴重超載闖紅燈與小車相撞 致3死1傷

7月5日,成都市交管局在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預防處理處召開新聞通氣會,對2018年以來成都交警對運渣車交通事故案件依法追責情況進行了通報。據瞭解,2018年以來,成都交警開展重管車輛交通事故深度調查15件,立案辦理重大責任事故案4件,2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至6月,成都交警依法查處運渣車飄灑遺漏8600件,非法改裝5595件,違法超載3682件,衝紅燈1078件,無證運輸286件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

通氣會現場,還對一起運渣車嚴重超載並闖紅燈發生事故致三死一傷的案件進行了通報。在該起案件中,成都交警深度調查、溯源追責,對運渣車駕駛員、運渣車登記公司法人、運渣車實際運營和管理人以及運渣車貨運源頭工地土石方工程現場負責人採取刑事措施。

成都:運渣車嚴重超載闖紅燈與小車相撞 致3死1傷

圖為陳某仁

運渣車嚴重超載闖紅燈後與小車相撞 致三死一傷

據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預防處理處重大案件偵查大隊民警楊宇介紹,今年4月12日凌晨,陳某仁(男,46歲,成都市金堂縣人)駕駛成都坤馳運業有限公司一輛車牌號為川AN8929的重型自卸貨車,在成都市郫都區紅光大道某工地裝載沙石沿天府新區雙簡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駛。當天5時23分許,當車輛行駛至雙簡路與麓山大道三段交叉路口時,在路口直行信號燈為紅燈、左轉彎信號燈為綠燈時,陳某仁駕車衝紅燈直行通過路口,與郭某駕駛川A**1BZ號小客車在相對方向左轉彎行駛時發生碰撞,造成了2車損壞。川A**1BZ號小客車在被川AN8929的重型自卸貨車向前推行七八十米後,才停下,川A**1BZ號小客車受損嚴重,車上的乘客陶某、李某、蘇某3人當場死亡,郭某受傷的較大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成都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高度重視,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立即成立專案組,兵分三路,迅速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4月13日,成都市交管局會同市安監局、市城管委、市交委、市監察委等組成市政府聯合調查組開展聯合調查。市安監局根據該交通事故的調查情況認定:“2018.4.12”較大交通事故為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成都市交管局於庚即對該起事故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刑事立案開展調查。

據民警調查,川AN8929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陳某仁,因駕駛擅自改變車輛結構且存在安全隱患機動車、超載駕駛(該車核定載質量為12390kg ,實際載重量為59975 kg,超載重量47585kg ,超載達384%)、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其交通違法行為所起作用及過錯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8年4月12日,成都市交管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陳某仁刑事拘留。日前,陳某仁已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培訓造假監管虛設 運渣車登記公司法人被刑拘

調查中,民警發現,川AN8929重型自卸貨車的登記所有人為成都坤馳運業有限公司,註冊登記時間為2014年2月。該企業法定代表人為金某(男,36歲,安徽人)。經查,該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虛設安全管理機構,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流於形式,安全教育培訓記錄造假等,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該公司虛設GPS動態監控專職管理人員,未對所屬車輛運行期間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實時有效監控和管理,在肇事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持在線時,未按規定停止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未建立GPS車輛動態監控臺賬,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和《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該公司所有車輛均實行掛靠經營模式,違反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十八條:“從事客運、危險物品運輸、工程渣土運輸、駕駛培訓等車輛應當實行公司化管理,禁止掛靠經營。”之規定。該公司註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

2018年4月13日,坤馳運業法人代表金某,被交管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予以刑事拘留。日前,已被檢察院批准逮捕。運渣車實際運營和管理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事發發生當天,就有一名名叫王某的的女子前來,說她是車主。”楊宇說,但經過深入調查,民警發現,王某並未參加川AN8929的重型自卸貨車的購買、管理等一些列工作。實際參與這些工作的,是王某的未婚夫譚某(男,34歲,四川遂寧人)。

隨即,民警找到譚某,經過一些工作,譚某承認川AN8929重型自卸貨車系他於2016年3月在他人處購得,並將該車掛靠在成都坤馳運業有限公司。今年2月,他將陳某仁聘為川AN8929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聘任後未到坤馳運業進行備案,導致涉案車輛備案登記駕駛人與實際駕駛人不一致。同時,譚某擅自對該車外形和已登記有關技術數據進行了改變。

但譚某不知道的是,他自以為做出了賠償就不會被法律追究的想法,只是自己的一廂情願。

目前,川AN8929號重型自卸貨車實際管理人、受益人譚某,被成都市交管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予以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一併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追根溯源 工地土石方工程現場負責人被刑拘

經過調查,川AN8929重型自卸貨車貨運源頭為郫都區紅光鎮紅光大道某工地。經民警調查,2018年3月9日,馬某(男,31歲,成都市郫都區人)以四川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名義中標該工地工程項目的土方開挖工程。2018年4月4日,馬某通過與成都市某運輸有限公司就該項目土方外運簽訂運輸合同。2018年4月8日,馬某為達到個人盈利和快速回籠資金的目的,在與開發商未簽訂正式合同、未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正式通知開工的情況下,私自組織機械在工地項目開始實施土方挖掘,並組織承運企業以外的重型自卸貨車進入項目工地實施沙石外運。

馬某作為土石方工程現場負責人,未按照《成都市建築處置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六條關於“兩員”管理制度“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配置施工現場建築垃圾處置(排放)管理員,管理員應當負責現場使用《成都市建築垃圾運輸企業名錄》內運輸車輛,按規定裝載建築垃圾及車輛除塵等事項”之規定,未在施工現場配置建築垃圾處置(排放)管理員,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管理,致使建築垃圾車輛裝載後超載出場運輸。同時,工地運輸土石方車輛出場後,運輸線路均由車主和駕駛人自行決定,馬某完全不予監管。

2018年4月20日,涉案工地土石方現場負責人馬某,被交管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予以刑事拘留。日前,已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成都交警將對運渣車進行嚴格查處 對違法者依法追究

據成都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8年以來,成都交警開展重管車輛交通事故深度調查15件,立案辦理重大責任事故案4件,2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1至6月,成都交警依法查處運渣車飄灑遺漏8600件,非法改裝5595件,違法超載3682件,衝紅燈1078件,無證運輸286件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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