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給員工買保險怎麼辦?

海之孤鯊

正常情況來說,大多企業為保障企業自身以及員工的利益,會為員工購買兩種保險,其一是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五險;其二是會為員工購買商業險,也就是保險公司推出的僱主商業團體險。

社會保險對於每個人的意義不言而喻,對企業來說也可以降低企業因工傷、工亡的賠償,減少因為員工大病醫療的賠償,對女職工的產假工資等都是有利的。

而社會保險中因為受國家政策調控,對於一些工傷、醫療、工亡等賠償標準過低,因此企業會為了保障自身和員工的權益另外為員工購買商業團體保險,提高住院、意外、工亡等賠付額。

題主所說的不買保險是指企業不為員工投繳社會保險(五險)嗎?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這就是違反勞動法的,屬於違法用工。

違法用工的企業,員工可以直接去企業註冊所在地的勞動監察機關進行投訴,並去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企業違約解除勞動關係,申請企業為員工補交欠繳社保費,還可以向企業申請勞動賠償金。

通常來說,知名企業因為企業品牌影響和社會影響下,這種違法用工的現象還是比較少的。大多是出現在一些小的私營和民營企業,因為企業利潤低或者是企業主因為人工成本過高,而降低這方面的開支,不給員工投繳社會保險,但這是違法行為。可能是因為老闆和高管未對此有足夠的認識導致。但在勞動法及相關條例正式實施10年的今天,希望社會各界還是能夠正確認識勞動保險對於我們每個人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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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啥班

(⊙o⊙)哇,你的企業不給你買社保,偏偏還是一家知名企業,我看也就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而已,不給你買社保就鬥她告她。

作為一家知名企業,理應各方面都做的很好才是,像員工社保這一類的待遇更不能少,不然是哪門子知名呢?既然你們企業也不給員工買社保,你們員工就得為自己爭取,絕對不能放棄,否則吃虧吃大了。

你們員工首先得明白,企業給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是法律強制性規定,企業必須給員工購買社保;企業不給員工購買社保便是違法行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所以你們企業不給你們員工買社保是錯誤的做法,不合法的做法,你們員工只有主動維權才可以讓企業給你們補繳社保。

做法其實很簡單,拿著你的合同、身份證件去當地社保局投訴企業沒有給你們繳納社保,要求企業補繳社保。社保局會調查企業的,接下來就等社保局如何處理了。

但有一個後果你必須要想到,那就是如果你一旦因為企業未繳納社保就去投訴的話,企業很可能會震怒,會辭退你的,從而致使你失業。所以你要想清楚到底要不要去投訴,如果投訴,頂多給你補繳社保,但你會因此失去工作;如果不投訴,接受企業不買保險的行為,工作保住了,但沒有保障。最終該怎麼做還是要看你權衡利弊決定了。

另外,如果你選擇投訴企業的話,企業如果辭退你,記得一定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你不在乎這份工作的話,那麼還有一種處理方法更為直接。就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三項規定,

企業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可以根據這條法定理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然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一項規定,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你可以據此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企業不給,你就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同時,你還可以去社保局投訴企業,要求補繳社保。記住,要去兩個部門分別投訴。

如果你不想失去工作,那麼上面的內容你知道就可以了,就當做普法吧。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啟發。覺得可以,記得“打call”。


Sir聊HR

就職的知名企業企業不給你買社保怎麼辦?

這是違反勞動法的,但是對你而言沒有什麼損失。不過,如果是隨時有關門可能的小公司就不一樣了。既然你說他是知名企業,估計不會倒閉,所以我這麼說。為什麼呢?


一、等你決定要離開的時候,隨時可以去勞動仲裁,這個損失企業必須給你補上。

二、這個企業如果要辭退你的話,你也可以在n+1的基礎上要求2n+1,同時要求對方補上勞保。


三、既然勞保都不給投,估計你也沒有年假。因為是關於在薪酬上的問題,你還可以要求歷年年假的補償(一般只能補一年的費用)。

結語

不給投保不用著急,該幹什麼幹什麼,主動權在你自己的手裡,隨時可以發難。

注:我是以我們的城市做標準,如果是某些不健全的城市我就不好說了。在一般的大城市,這種事情不會發生在正規企業上。


職場漂流者

公司存在不繳納社會保險的違法行為:

1.應當補繳社保

為員工繳納醫保、養老保險等社保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且具有強制力,若能夠證明兩者存在勞動關係,則公司應當補繳社保,並對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處罰,員工可以據此離職主張經濟補償金。

2.維權途徑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庭申請仲裁,請求補繳社會保險、經濟補償金。

3.【風險提示】

勞動者要保存好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勞動合同、簽到表等,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的,公司又構成新的違法行為,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等原因而主動辭職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並在辭職原因中特別註明,以免自己的主張得不到仲裁和法院的支持。

歡迎評論討論!


讓保險多一點陽光

樓主你好,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企業與單位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起,30日內必須為員工購買五險。

所以你所在的企業不給你購買保險,屬於違法行為。那麼樓主首先應當於您所在的企業進行一個商量和麵談。看看能不能給你補交你的社保部分。

如果面談不了的話,那麼你可以持有你的勞動合同書。去你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要求所在的單位給你補交社保

當然,如果你對監察大隊的仲裁結果不滿意的話。那麼也可以提請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訴訟的結果應該會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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