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有權利到企業里查工資嗎?

做好自己10826

根據法律,律師有調查取證的權利。注意,是權利,而不是權力。權利,得仰仗權力的保障。

但是,如果被調查單位拒絕呢?如果是去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公家單位調查取證,如果被拒絕,還可以投訴。但如果是去企業調查被拒絕,怎麼辦呢?沒有辦法,因為沒有對應的保障措施,就只能申請法院去調查取證

雖然法律賦予律師調查取證的權利,但沒有暴力機關即權力做後盾。因為律師不是公權力,無執法權,所以律師得依靠公權力替委託人主持公道。沒人敢拒絕公安、檢察官、法官、稅務等公權機關的調查取證。如果拒絕,可能被套上“妨礙公務”的罪名,這些權力機關可以直接採取措施,可以直接動手拘留或罰款。律師有什麼?律師只能向有關部門投訴,只能向這些部門尋求幫助。而這些部門在解決律師的投訴時,能協調的,就協調。協調不了的,就自己替律師去調查取證(其實法律規定了法院受申請的調查取證)。現在改革,有些法院還給律師開“調查令”,但這個東西一般只對公家單位好使。時有學者呼籲,要保障律師的調查取證權,把以前要法官去才能調查的東西,給律師去完成,這樣可以把法官從繁重的工作中解脫出來,潛心研究案件,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但呼籲一直沒有得到回應,怕律師“有權”了生亂。

記住,律師代表的是私權利,是老百姓的受託人。因為律師精通法律,知道如何替老百姓向行政機關即政府、向司法機關如法院尋求干預或提出合理的訴求,以期獲得公權力的維護。

最後回答提問者的問題:這個工資表,由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無需自己提供。單位拒絕提供的,承擔不利後果。所以,不需要勞動者搞到這個工資表,也不需要律師或仲裁員去調查取證。當然了,你如果想通過工資表來證明勞動關係,那恐怕有點問題。


律法人生

會見難、閱卷難和調查取證難,可是律師執業的“老三難”。前兩項主要針對刑事訴訟,最後一項調查取證難就是所有律師的共同難題了。

《律師法》第35條規定:“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可以看到,律師的調查取證權不具有強制性。律師憑藉執業證書和律所證明,可以到企業查詢工資情況,但這需要獲得企業的同意。

如果企業不予配合(事實上大多數情況就是如此的),律師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者申請人民法院主動調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7條就規定了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比比多味豆07

這是個好問題!

當前律師調查取證的權利受到的限制比較多,更多是依靠公、檢、法等機關;這也對保障當事人權利有一定的影響,因此,全國各地的法院為了加強民事案件中律師取證的便利性,紛紛推出了調查令制度。調查令是指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證據,經申請並獲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簽發給當事人的訴訟代理律師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所需證據的法律文件。申請調查令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申請人必須是法院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當事人或經當事人委託的訴訟代理人;

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述明需要收集的證據和所要證明的待證事實,以及無法取得上述證據的原因;

持令人是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僅限於取得有效律師執業證書的律師。

請注意,這裡的調查令簽發機構是人民法院,而不是勞動仲裁委,因此在勞動仲裁中,是沒有調查令的。

根據以上情況,通常而言,企業使不接受律師自行發起的調查的,律師也沒有太好的強制手段,但是如果案件進入了法院審判程序,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那就可以調取相關證據了。勞動爭議案件,就裁判結果不服,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屆時就可以由代理律師申請調查令,可以調查相關證據了!


律界諸葛

是可以的,為什麼呢?

一、一般來說律師根據所接案情的需要要調取證據的,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如果是律師自行要調查取證的,憑律師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情況,我們國家的《律師法》裡有明確規定,不過這裡要說一下,這只是律師的權利而已,調查對象也可以拒絕的,只不過律師可以這麼做,但不能強制執行,因為律師是沒有執法權的。

二、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包括個人隱私不得洩露,以及委託人和其他人不願意洩露的有關情況和信息,就拿調取工資來說,如果當事人明確要求保密,律師就必須要保密,當然,對於危害國家、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信息除外。

三、律師如果洩露個人隱私,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烽語

本人認為律師有權利,到企業調查企業的財務狀況,其中就包括工人的工資。工資不是商業秘密!企業也是應該配合的,讓法律做出公正的判斷!


多瞭解一些法律常識是有益處的!


非誠勿擾179981985


小星星草

律師沒有直接權利調杳企業員工工資,律師的權利基本就是辨護,要調杳需法院配合,企業也不會配合律師調杳。

個人財產只有法院,檢察院,經偵隊,才有這個權力調杳。

如凍結個人財產,只有法院才有這個權利。


劉成繼

權利倒是有,但關鍵還要看企業配合不配合。公檢法及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有強制權,律師和其他公民一樣,沒有特殊調查權。

律師要順利調查到委託人所在企業的工資,必須取得企業的理解和配合,通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有情遊說,讓本來矛盾的雙方化干戈為玉帛,從而取到所要的證據。如果鬧翻了,只有求助法院依法調查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