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2日,華商報A04版刊登了《夫妻倆自導自演搶劫案被刑拘》的新聞。近日,長安區法院審理了此案,這對夫妻因犯誣告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去年11月13日,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灤鎮派出所接到群眾解某報警,稱下午6時30分許,一“陌生男子”到其家中以索要字畫的名義敲詐勒索。
民警趕到時,地上還散落著幾十張百元大鈔。解某的婆婆稱,那名男子趁她不備,徑直衝進臥室內,將放在大立櫃裡的4.8萬元現金搶走。通過多方調查,民警鎖定陌生男子惠某。11月14日惠某到派出所投案。經訊問,惠某承認案發當晚去過報警人家並且索要過字畫,但是對進屋搶錢及逃走等情節堅決否認。
惠某表示,他在附近工地打工,因工地老闆和王家有債務糾紛,讓他上門要債,隨口說了一句“要字畫”的話,誰知對方反應激烈並要報警,由於他剛刑滿釋放不久害怕警察就跑了。另外,報警人解某的公公王某某陳述,“被搶”現金是他當天從單位領回的,但民警查實,事發當天單位並未給他結過任何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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