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433个村级自治组织有了新“身份证”

安化县433个村级自治组织有了新“身份证”

安化县433个村级自治组织有了新“身份证”
安化县433个村级自治组织有了新“身份证”

“现在有了这个证,我们办集体企业或其他什么事,都能登记注册了,给我们的基层工作带来了很大便利。”近日,安化县大福镇民利村村会计刘奇珍从安化县民政局基政股负责人手中接过村委会特别法人“身份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感到心情很舒畅,困惑了两年的事,都可迎刃而解了。

安化县433个村级自治组织有了新“身份证”

(图片来源网络)

村上从2016年村级区划调整后,由民富和文利两村合而为一,但一直无法到银行开村上的账号,村里办企业也一直不能注册,皆因没有机构代码证。据悉,本次村(居)委会获得了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有利于提高村(居)委会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

自2016年开始,应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检部门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也就是说,村委会、居委会不能再从各地质检部门获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法人主体地位,无法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影响了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与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制约了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发挥。为解决这个问题,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委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有关工作通知,安化县自去年11月份开展村(居)委会信息采集工作,12月底全面完成信息比对等基础工作,并于今年开始开展村(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打印发证工作。截至目前,安化县433个村(居)民委员会均已完成了该项领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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