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寧夏駕駛人馬某龍向靜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報案,其駕駛寧AC****號貨車在靜秦公路雷大路段發生單方交通事故,致車上所載貨物受損,事故處理中隊民警受理了案件。2018年4月26日,安邦財險平涼中心支公司理賠部工作人員唐勇來靜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反映,馬某龍向保險公司報案稱其是事發時寧AC****號貨車的駕駛員,當保險公司查看時又稱當時寧AC****號貨車的駕駛員是其哥哥馬某強,懷疑其有騙保行為,希望予以協助調查。
經調查查明,2018年4月24日15時許,馬某龍駕駛寧AC****號貨車行經靜秦公路靜寧縣雷大鎮屈岔村路段處發生單方事故,致車上所載有機玻璃損壞,由於其準駕車型在實習期內,不能駕駛該貨車,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後向保險公司報稱當時是其哥哥馬某強駕駛該車輛,通過民警的調查和向當事人說明騙保所要承擔法律責任後,馬某龍認識到事情的嚴重後果,承認其為了取得保險理賠讓其哥哥頂替的事實,主動放棄索賠,為保險公司挽回了十多萬元的損失。
7月4日下午,安邦財險平涼中心支公司理賠部工作人員唐勇冒雨來事故處理中隊感謝交警大隊為其保險公司挽回十餘萬元的損失,並贈送“秉公執法、態度熱情”的錦旗一面,以表達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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