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潤洪智慧財產權:名人商標註冊!

名人商標:名人商標是指以有名的自然人的姓名作為商標或者商標的主要部分而使用或註冊的商標。

百潤洪知識產權:名人商標註冊!

利用名人名字諧音註冊與商品或服務的商家或個人,有些商標轉讓給申請人帶來了財富,商標因利用了公眾對名人的知名度的影響力帶來了名利,但註冊名人諧音商標也要謹慎,商標要避免給名人造成不良影響,否則牽扯法律問題存在侵害名人權利的可能。

《商標法》實施細則中也對名人商標的使用權限做了相應規定:

如果用名人的名字作為某種商品的商標,這種商品必須與這位名人有某種必然的聯繫,商品必須與名人的文化精神內涵相符。

名人效應究竟能對商品的銷售和企業的未來發展起到多大作用?對此,不少商家表示,不違法並不意味著就能獲得合法的、預期的收益,名字叫得再響,如果不能被消費者認可那也是枉然;更有些知名企業負責人表示,這種利用“彈性條款”打法律的“擦邊球”的做法充其量只是一種短視行為,自己的產品“不想靠名人商標打市場,因為靠‘名人’炒作只是一時之計,不會長久。”想要了解更多的商標問題,可以諮詢百潤洪知識產權公司,我們堅持“合作共贏、客戶至上”的企業理念,以切實保障客戶知識產權利益為原則。“受人之託,忠人之事”是我們服務的最大承諾。

當代社會公眾人物姓名商標的審查:

這類商標的審查,與普通姓名商標審查的不同點在於,依據《商標法》第28條、第29條,在審查之前,首先在相關商品或服務上要求申請人提供權利人的授權書以及公證機關的公證書(這其中包括申請人與公眾人物的姓名相同的情況),然後再以是否與在先權相沖突來判斷準駁。

對於這類公眾人物的姓名商標進行嚴格、審慎審查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以社會知名度較高的體育界、演藝界的公眾人物的姓名作商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是商家通過名人效應追求名人效益的結果。就商家而言,通過公眾人物的社會知名度,可以使自己的商品在市場上引起消費者的關注,從而擴大商品品牌的社會影響;就一些有社會影響的公眾人物而言,將自己的姓名作為商標,使用在與其知名度相關的商品或服務上,也會進一步提升自己的形象影響,使自己的影響隨商品品牌的深入而具備更高的經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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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名人可以註冊為商標呢:

首先肯定,法律允許用人的姓名註冊商標,名人商標自然也在法律允許之列。名人商標的價值在於利用各類名人姓名做商標,可以不同程度地提高商標的文化附加值,從而提升商品的知名度。

申請註冊名人商標時,對在世名人和去世名人兩種情形要區別對待。姓名權、肖像權都屬於人格權範疇,而人格權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權利”,它與人的生命緊密相連,起於人生,止於人死,因此去世名人不存在人格權的問題,也沒有人格權繼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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