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暴雷,投資人帳戶的資金被凍結,有哪些處理方法?

藍色空間號2018

這種情況經常發生。

一旦P2P等互聯網金融平臺爆雷,被公安機關以非法集資案件立案偵查,相關涉案賬戶既有可能被查封,而且,被查封的平臺中,很多都有投資人還未用於投資,僅僅是充值進入自己平臺賬戶的資金,這部分資金也因為進入了涉案的平臺(或者第三方託管平臺),因為一起被查封而無法體現,此時投資人應該怎麼辦?是要等到全案審判結束以後才能清退嗎?能否清退多少呢?大量的非法集資案件從立案到審判,短則半年,長則2-3年,如果等到訴訟全部結束才清退,是否不太合理?

以有第三方託管的唐小僧案為例:

唐小僧的新浪託管賬戶上還有兩個億?

此前有投資人諮詢筆者,唐小僧的資金為新浪託管,在平臺爆雷時,新浪的託管賬戶上還有(2億)用戶資金同時被警方凍結,這筆資金如何處理?是否需要等到所有審判結束後處理?

對於此問題,首先確定這些被託管賬戶內的資金是何種性質,首先,可以確定,這些都是投資人的合法財產;其次,投資人在唐小僧開設了資金賬戶,託管在新浪的平臺內,也就是說,這些被凍結的資金應該還是在投資人的個人賬戶內。也就是說,從所有權上,他們屬於所有權明晰的投資人資產,與案件的非法集資事實(嫌疑)無關。

在司法實踐中,辦案機關(如公安經偵部分)一旦立案後開展偵查措施,會將涉案嫌疑人、涉案公司平臺的所有關聯資金賬戶進行查詢後凍結、對相關財產進行查封或扣押,而在互聯網理財平臺涉嫌非法集資案中,往往就會出現平臺投資人賬戶被一同凍結的情況,甚至會有大量的用戶在平臺暴雷前幾個小時把資金充值進入其平臺的個人賬戶,但還未進行投資,平臺出事後,所有的資金都被凍結,無法取出。

對於這部分的錢,如何處理?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八條 對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解除凍結,並通知被凍結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所有人。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也明確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對於這類可以案件偵查階段就能基本確認無案件犯罪事實無關的財產,投資人可以及時與辦案單位溝通,也可通過律師與辦案機關、檢察院、法院溝通,說明資金的情況,申請及時解除凍結、查封措施。

全額提現還是按比例提現?

因為這部分資金並未被集資人控制、使用,他們僅僅只是放置於集資平臺的賬戶內(或託管賬戶),實際控制權和所有權在理論上還是屬於投資人本身,因此,在技術允許的情況下,一般都能查清資金的來源和走向,可以做到資金的原路返還和全額提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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