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张家口市分公司 签订战略协作协议

市中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张家口市分公司 签订战略协作协议

市中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张家口市分公司 签订战略协作协议
市中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张家口市分公司 签订战略协作协议

6月29日,市中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张家口分公司举行战略协作协议签约仪式。市中院常务副院长陈延青、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张家口市分公司总经理魏建文出席签约仪式,两单位战略协作工作项目全面启动。

战略协作协议围绕协作原则、协作项目、组织保障等重点领域,在保险业务、工作机制协作方面展开协作,特别是要推进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执行悬赏保险、执行救助险等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地构建协作体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法治张家口建设贡献力量。

市中院常务副院长陈延青在签约仪式上指出,开展战略协作是人民法院与保险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相互促进工作科学发展的有益探索与创新。特别是在落实周强院长“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的决战之年,开展执行悬赏保险、执行救助保险对于解决执行难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他要求两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协作工作,为法治张家口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张家口市分公司总经理魏建文表示,将以签订战略协作协议为契机,充分发挥保险专业优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协助市中院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强化履职保障力度,确保协作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战略协作协议以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协作、坚持优化服务并积极满足群众需求、坚持职能优势互补、坚持自愿申请与依职权启动为原则,重点协作创新诉讼保全担保制度、推进执行悬赏保险制度、执行救助保险制度和认真落实“余杭模式”,重点开展调研和培训机制协作、强化双方业务交流与协作、信息化建设机制协作、法治宣传机制协作。双方均成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确定联合协调机构,切实保障协作工作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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