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8年不付贍養費 法官耐心調解巧續母女情

女兒8年不付贍養費 法官耐心調解巧續母女情

中國搜索鄭州6月19日訊俗話說“家有一老,如有一寶”,敬老、養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85歲的年紀本應安享晚年、兒孫承歡膝下,但鄭州的劉老太卻為了生活有個著落,同親生女兒對簿公堂。法院判決生效後,倔強的女兒仍無動於衷。2017年6月16日下午,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執行人李霞(化名)同劉老太當場達成和解協議,李霞親手將5000元贍養費遞到了老母親手中。

【案件】

事情還要從頭說起。劉老太膝下有兩兒一女。劉老太的丈夫早年去世後,劉老太帶著孩子們改嫁到了鄭州市惠濟區某村。2007年,劉老太再婚的老伴兒也離開了人世,劉老太便開始輪流在子女家中居住。但李霞一直對老太不冷不熱,母女倆之間的關係也一直很緊張。

隨著時間的推移,劉老太搬出了子女家中獨自租房居住。由於年事已高,喪失了勞動能力,村裡每月100元的生活補貼已遠遠不能滿足劉老太的生活需求。李霞的兩個哥哥經常來看望劉老太,唯獨李霞對待劉老太的態度變得愈發“冷漠”,對老母親的生活起居也“不聞不問”。

2008年1月,在求助女兒無果的情況下,劉老太將女兒告上了法庭,要求女兒支付每月贍養費400元並提供兩間住房。

2008年6月,惠濟法院依法判決李霞每月支付贍養費200元併為劉老太提供兩間住房。直至2016年,距離判決生效已經過了八年多時間,李霞仍未向劉老太支付一分錢的贍養費。

2017年2月,劉老太向惠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女兒李霞支付贍養費。

【執行】執行和解化心結

受理劉老太的執行案件後,惠濟法院張法官向李霞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督促其自覺履行義務。本以為對方會避而不見,孰料第二天,李霞卻主動來到法院說明情況,表示母親曾經在自己家中居住十餘年,由於母親偏袒兩個哥哥,因此她才不願意再盡贍養義務,且自己的孩子在上高中,家境困難。

執行法官瞭解到該情況後,考慮到雖然兩人之間矛盾較深,但希望李霞能念及親情,主動履行贍養義務。於是,執行法官決定採用“背靠背調解”的方式,分別對雙方做思想工作。

功夫不負有心人,在法官的多次勸導之下,李霞表示解開了心結,承諾會讓老人安享晚年。劉老太則表示理解女兒的心情,願意作出適當讓步。

於是,6月16日下午,劉老太同女兒順利達成和解協議,李霞先行支付所拖欠的贍養費5000元,並於每月20日前將贍養費打入劉老太指定的銀行卡內。這才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拿到贍養費後,劉老太很是激動:“感謝法官,不僅幫我要回了錢,還幫我找回了女兒,真是太感謝你們了。”

【說法】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

贍養老人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而且也是法律規定的應盡法定義務。我國《婚姻法》第十五條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明文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此外,子女在給予老人充分的物質條件保障的同時,還應當注意豐富老人的精神生活,常回家看看,多陪老人聊天、多關懷安慰,從而使每一位老人都能愉快地安度晚年,並且老有所養、老有所樂。(劉洋 通訊員 魯維佳 徐文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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