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8年不付赡养费 法官耐心调解巧续母女情

女儿8年不付赡养费 法官耐心调解巧续母女情

中国搜索郑州6月19日讯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85岁的年纪本应安享晚年、儿孙承欢膝下,但郑州的刘老太却为了生活有个着落,同亲生女儿对簿公堂。法院判决生效后,倔强的女儿仍无动于衷。2017年6月16日下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李霞(化名)同刘老太当场达成和解协议,李霞亲手将5000元赡养费递到了老母亲手中。

【案件】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刘老太膝下有两儿一女。刘老太的丈夫早年去世后,刘老太带着孩子们改嫁到了郑州市惠济区某村。2007年,刘老太再婚的老伴儿也离开了人世,刘老太便开始轮流在子女家中居住。但李霞一直对老太不冷不热,母女俩之间的关系也一直很紧张。

随着时间的推移,刘老太搬出了子女家中独自租房居住。由于年事已高,丧失了劳动能力,村里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已远远不能满足刘老太的生活需求。李霞的两个哥哥经常来看望刘老太,唯独李霞对待刘老太的态度变得愈发“冷漠”,对老母亲的生活起居也“不闻不问”。

2008年1月,在求助女儿无果的情况下,刘老太将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女儿支付每月赡养费400元并提供两间住房。

2008年6月,惠济法院依法判决李霞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并为刘老太提供两间住房。直至2016年,距离判决生效已经过了八年多时间,李霞仍未向刘老太支付一分钱的赡养费。

2017年2月,刘老太向惠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女儿李霞支付赡养费。

【执行】执行和解化心结

受理刘老太的执行案件后,惠济法院张法官向李霞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本以为对方会避而不见,孰料第二天,李霞却主动来到法院说明情况,表示母亲曾经在自己家中居住十余年,由于母亲偏袒两个哥哥,因此她才不愿意再尽赡养义务,且自己的孩子在上高中,家境困难。

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情况后,考虑到虽然两人之间矛盾较深,但希望李霞能念及亲情,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于是,执行法官决定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分别对双方做思想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的多次劝导之下,李霞表示解开了心结,承诺会让老人安享晚年。刘老太则表示理解女儿的心情,愿意作出适当让步。

于是,6月16日下午,刘老太同女儿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李霞先行支付所拖欠的赡养费5000元,并于每月20日前将赡养费打入刘老太指定的银行卡内。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拿到赡养费后,刘老太很是激动:“感谢法官,不仅帮我要回了钱,还帮我找回了女儿,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说法】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也是法律规定的应尽法定义务。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文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此外,子女在给予老人充分的物质条件保障的同时,还应当注意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常回家看看,多陪老人聊天、多关怀安慰,从而使每一位老人都能愉快地安度晚年,并且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刘洋 通讯员 鲁维佳 徐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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