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鄉縣委精準施策 協調化解執行難案

為確保“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順利推進,安鄉法院積極主動向安鄉縣縣委彙報執行工作,2018年5月18日,安鄉縣委常委會專題研究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並作出具體部署。在縣委統一領導下,安鄉法院充分發揮縣委全面協調的作用,健全執行聯動常態化工作機制,創新綜合治理“執行難”的工作局面,在全縣範圍內形成了“黨委領導、政法委協調、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強大合力,全力執行攻堅“執行難”。

2014年2月18日,安鄉法院受理了原告陸某某等16人訴被告肖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審理,法院於2014年5月10日判決被告肖某某償還陸某某等16人棉花款41萬餘元。判決生效後,因肖某某未及時履行該筆款項,原告向法院申請執行立案。然而,肖某某在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後,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16位棉農不願自己的血汗錢就這樣落入他人之手,但又無計可施。萬般無奈之下,他們開始了信訪維權之路,2014年年底,16位棉農帶著被褥行李,一同來到法院,其中一位棉農代表揚言,如果不能給他們一個滿意的答覆,他們絕不回家。該案的執行法官和相關負責人瞭解情況後,特地騰出一間最大的接待室接待大家,逐一聽取每位棉農的訴求,並將案件的執行情況和後續計劃進行告知,對大家不理解的地方,進行耐心解釋和勸說,棉農們的情緒也逐淅緩和下來。類似這樣的信訪事件,該案發生了不下20次。執行法官說,雖然每次都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對當事人進行解釋和安撫,但卻爭取到了當事人對法院執行工作的諒解和支持,讓後續執行工作的開展事半功倍。

因該案涉及民生群體性糾紛,影響較大,安鄉法院在加大辦案力度的同時,迅速向縣委政法委彙報情況,爭取支持。縣政法委瞭解情況後,高度重視,特下函重點督辦此案,從人力、物力、財力多方面保障辦案質效。經執行法官多方協調,該案立案第六天,肖某某被執行法官從武漢勸回,因其拒不履行案款,法院依法對其進行司法拘留。2014年9月4日,肖某某與申請人陸某某等16位農民第一次達成和解,並簽訂調解協議,當場還款6萬元,約定剩餘欠款在2022年前分期還清。

案件的後續發展並不順利,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後,肖某某態度轉變,拒不償還執行款。縣政法委再次召開調度會專題研究該案,分析當前執行工作所面臨的形勢和遇到的困難,決定加大執行力度,安排專人査找被執行人財產。法院執行法官在深入走訪、多方調査取證後,最終在武漢査找到肖某某經營的麵館。執行法官多次驅車往返武漢,幾經調解,促成陸某某等人與肖某某再次達成執行和調解協議,約定若餐館門面轉租,須事前告知法院,並將轉租費優先用於履行執行款項。2015年5月1日,肖某某竟然私自將門面轉手,並擅自處置了門面轉讓費,致使該案的執行工作再度陷入僵局。

縣政法委再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召集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信訪局等部門研究解決方案,並責成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會後,執行法官立即驅車到武漢固定肖某某擅自轉租,且未將轉租費用於履行執行案款的相關證據。在查明事實且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安鄉法院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由公安機關對肖某某進行網上追逃。2018年1月20日,西安鐵路公安局民警根據實名制預警線索,在西安火車站售票廳將肖某某抓獲歸案。2018年6月11日,安鄉檢察院以被告人肖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安鄉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該案後,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在法律的重壓下,肖某某於2018年6月19日將剩餘執行款項21萬餘元償還完畢,並取得了16位棉農諒解。2018年6月25日,安鄉鄉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期一年執行。

“我們的執行款終於拿回來了!”2018年6月28日上午,安鄉法院舉行涉民生批行案款集中發放儀式,陸某某等16名申請執行人從法院執行人員手中高興地接過剩餘的35萬餘元執行案款款。至此,該案成功執行完畢,陸某某等16位棉棉農的合法權益終於得到了兌現。幾天後,棉農代表一行又特地為執行法官送來一面書寫有“法院衛士 匡扶正義”的錦旗,對安鄉法院執行團隊的辛苦付出表示感謝。

執行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主義法治權威,事關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任務艱鉅,責任重大,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就是“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的最大勝利。安鄉法院執行工作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執行工作面臨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我們將緊緊圍繞全縣工作重心,不斷加強執行工作,規範執行行為,提高執行效率,為促進我縣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