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縣公安交警一日內查獲兩起醉駕交通違法犯罪案件

6月15日15時許,陳某飲酒後駕駛一輛牌號為豫S2****的小型汽車,沿著息包路由北向南行駛到城郊鄉八里棚三叉路口處,被息縣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因陳某涉嫌酒駕被民警帶至醫院採集血樣,次日經專業機構檢測,陳某血液酒精含量為95.32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

同日,21時許劉某飲酒後駕駛一輛牌號為豫SF*****的小型汽車,沿息縣七一路由南向北行駛到七一路與沿河路交叉口時,被息縣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查獲。民警將劉某帶至醫院採集血樣,次日經專業機構檢測,劉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11.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

息縣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不要心存僥倖,要永遠記住“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的有關規定,醉酒駕駛行為最高可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機動車駕駛證也將被吊銷,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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