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年事已高,不能申請貸款,以兒子及兒媳婦的名義買房,首付款,老兩口出了大部分,後老兩口把自己的房子賣了,替小兩口把貸款還清了,房子還沒交房,但已經辦理合同備案,老兩口以後想用這個房子養老住,如何保障老兩口的利益呢?
為保障老兩口的合法利益,建議參考以下幾個方案:
1、目前這個階段,合同已經備案,一次性支付了房屋款項,根據當地房管局的規定,看能否更名,即撤銷原備案合同,再重新簽訂、備案,期間需要開發商全力配合,也要看房管局的要求,如果可行,首選這樣操作。
2、可以通過借名買房的方式,簽訂委託買房協議,明確實際產權人,實際出資人、相關繼承、夫妻離婚後對該房產的處理等;需要夫妻雙方簽字認可。
3、通過借款形式,形成借貸及夫妻共同債務,並以房子作為抵押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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