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母親沒有盡到撫養孩子的責任,孩子是否可以要求斷絕母子關係呢?

2008過眼雲煙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經常參與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對於這個問題我來回答。我國的《婚姻法》和《民法總則》都明確規定:父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父母是孩子的自然監護人。



夫妻離婚後,與子女的法律關係並沒有發生變化,父母依然具有扶養子女的義務,父母依然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如果父母離婚後,作為孩子的母親不履行撫養義務,拒絕履行監護義務。那麼孩子和孩子的父親可以要求母親履行扶養義務,拒絕履行扶養義務的話,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讓母親強行履行。

如果作為孩子的母親,如果有下列行為,可以取消母親的監護權:1、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2、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3、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母親拒不履行扶養義務,也不委託他人,造成孩子處於危困狀態,可以剝奪母親的監護權。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謝謝邀請,夫妻離婚,有一方沒盡到孩子的撫養義務,孩子有權力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支付撫養費用,當孩子成年後,再起訴要求未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支付所欠的撫養費用,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因此原因,孩子提出要求斷絕關係(父子,母子,父女,母女),是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的,這是基於我國的法律之規定,血緣關係永遠是割不斷的。如果孩子因從小未得到父母其中一方的撫養費用,當父或母失去勞動能力,生活困難,且得不到保障時,孩子必須要支付贍養費用,不能以從小未得到撫養費用,而拒絕支付贍養費用。另外說個題外話,父母有再多的不是,孩子也應該諒解,畢竟是父母給了你生命,讓你來到了人世間,該贍養的,該付出的,都認真的去做,讓父母的良心受到自責〈未撫養的一方>,使其在良心的自責,悔恨,痛苦中帶著遺憾離開這個世界。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法與罰

謝謝邀答。這個問題應這樣看,首先,父母雖離異,但是雙方與子女的父子或母子關係沒有變化。因為血緣關係,從法律也是受保護的(天經地義)的,也是是說法律也斷不了這份親緣關係。再是看父母離異後,看父與母雙方誰能在經濟狀況較好的情況下又能為孑女創造更好的精神上以及成人過程必要的條件,就由誰來扶養子女,另一方可以通過法律程序用錢抹平(實際就是提供生活費用)。如果有一方(無論父與母)無故不盡義務,還可通過法律來強制履行。但是從哪個角度去做,都斷不了親緣關係。謝大家!


葛振勝1

夫妻離婚,其中一方未盡到撫養孩子的義務,孩子是否可以起訴斷絕關係?

我記得曾經有過這樣的案例,孩子被判給了女方,而女方向法院承諾不需要男方支付撫養費,但不代表孩子與男方斷絕關係。

我個人認為無論父子或母子,這是一種血緣關係,無論採用什麼方式達成形式上的斷絕也無法改變本質。

那麼既然本例中母親未盡撫養義務,事實上親情是無從體現的,至少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已經形成了母子關係的事實斷絕。

至於是否有什麼苦衷,有什麼難言之隱另當別論。

以常理論,幾乎很少有人願意只生不養。我本人倒偏向於這個母親一定是力不從心才這麼做的。所以既然孩子也長大了,還是寬容一點,不要雪上加霜。無論怎樣,母親終究是母親,何必呢。


如去佛

從法律上來說,沒有斷絕母子關係的具體條件。因為親生母子關係是一種天然形成的血緣關係,不是法律規定下產生的。所以,即使斷絕母子關係,也只能是一種協議。

沒有盡到母親撫養孩子的責任,母親最多也只能是受到輿論的譴責,道德的批判。因為夫妻已經離婚了,在離婚協議中,對孩子的撫養責任等問題應該已經有了清楚的規劃。如果說孩子判由父親撫養,那麼母親不撫養孩子,從法律上來說是沒有問題的。只不過,於情理上來說不合。

當然,民間還是有一些因為家庭糾紛造成的斷絕親人關係的事實。孩子要求斷絕母子關係,真要斷,誰也阻止不了。但是,有些血脈親情不是一張紙能夠阻隔的。如果事出有因,還是應該理性待之。


子蘭爵

由於父母的離婚,母親沒有給帶到社會上的孩子盡到應盡的責任,孩子提出與生母斷絕母子關係,單從法律上講是不能給於支持的,從常理方面還是可以說的過去。因父母的離婚給孩帶來的打擊太大,使孩子幼小的心靈受到了不應有的創傷,孩子大了,懂事了,償夠了同齡人無法理解的孤單和無助,也難免會提出這樣的要求,這不能怪孩子,只因母親欠考慮。


誠成164636417

謝邀!國家法律沒有“斷絕父母關係”一說。你可以以孩子名譽起訴她付給孩子撫養費。如果不履行撫養費,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再說,看母親目前什麼狀況,真沒有可執行財產,也沒有任何辦法。


手機用戶6448405427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對於法律法規我不太懂,我只是從親情方面講,我覺得不應該,因為你媽雖然沒養你,可是你也是她十月懷胎生下的,其中的辛苦,你如果是女人你也能體會到,再說你是你媽身上掉下來的肉,你身上流著你媽的血,你再怎麼想斷絕關係,但是這層關係永遠也斷不了的,其實從你問的問題不難看出,你也是個冷酷的人,象你媽的孩子,一個德行,有其母必有其子,不是說有教養的人要願諒父母的不完美嗎?你可以對她有怨氣,但你不能和她斷絕關係,走到天邊,你也是你媽的孩子,你不是別人的孩子,厚道點吧!何況她是給你生命的人!



老李說事666

因人而異,沒有統一的標準和答案。母親沒有盡到責任要看什麼情況,母親因為客觀條件的限制,就是沒有能力撫養兒女(沒有時間,沒有空間,沒有金錢),反母親那顆母愛的心仍然是存在的,做兒女的應該體諒母親的難處,應該盡一份孝心。有多少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母子母女失散多年而又相逢,他們會更加情深如海。當然如果母親屬於那種沒有任何甜犢之心,最毒不過婦人心的女人,不但沒有任何母愛,而且殺子殺女,這樣的母親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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