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去看守所會見是什麼場景?

小搬搬搬

題主問的是律師會見時的場景,郭廣吉律師就說說在不同看守所會見的不同的場景:

1、多年前,我在石家莊市下轄的一個縣看守所會見涉嫌故意傷害致死案的被告人。在這個看守所辦理會見手續並不複雜,辦理完後,我就在看守所的院裡等。一會兒,一個窗戶打開,我要會見的被告人就站在裡面。我問帶人來的看守,就在這裡會見嗎?他說是,都是這樣會見的。無奈,我也只能這樣會見。

我就站在窗戶外邊,跟那個被告人談話。那裡就是一個窗臺,連寫字的地方都沒有。

這是很多年前的事了。也是我這麼多年辦理刑事案件,遇到的最簡陋的看守所會見場所了。

現在回想起來,這個縣(現在改區了)的看守所會見條件應該早改善了吧。

2、幾年前去南寧市下面一個區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那是一個當地房地產老闆被公安部門以涉嫌職務侵佔罪刑事拘留,拘留的第三天,我去會見。那個會見場所還是挺大的,但是有一個問題,會見完後,在整個會見大廳居然找不到讓嫌疑人簽字的渠道。

整個的律師會見空間與嫌疑人是完全分割開的,沒有一絲縫隙。中間是一面很大的玻璃,視線不受影響,說話也能聽得見。記錄完筆錄,想讓嫌疑人簽字,怎麼也找不到空隙。沒辦法,我去接待室找看守,他說帶到這裡來籤吧。我就回去,結果嫌疑人已經被帶走了。我只好再去找接待室的人,他說下次再籤吧。要不還得提一次人。

這是我最奇葩的一次會見了。回頭我跟公安的辦案人說這事,他說你下次會見在我們提審室會見吧。

3、要會見嫌疑人,一般要過兩道關,第一關是武警,武警驗明證件,放行,第二關就是到看守所的接待室辦理會見手續。比如:順義看守所、東勝看守所都是如此。順義看守所辦理完會見手續,等待會見,被會見人是從裡面被帶出來,到律師會見室談話;東勝看守所是辦完手續後,在會見室門口,被會見人卻是從律師進來的通道被帶進來。

4、現在的會見條件改善不少。像豐臺看守所、海淀看守所,會見場所還是很寬敞的。中間兩排會見座位,律師坐在外面,被會見人在裡面,兩個會見單元之間有簡單的隔斷,有些類似於銀行辦理存取業務時的場景。


郭廣吉律師

昨日剛剛去會見一個尋釁滋事的當事人,對於刑事辯護律師來說,看守所會見是家常便飯。第一次見到當事人,當事人的戒心都會比較重,因為他在進看守所之前已經接受了公安機關的長時間審訊,被訊問是一種很壓抑的感覺,所以當他沒有調整過狀態的時候就會延續這種情緒。當律師向當事人解釋清楚來會見他的目的之後,一般當事人都會認為律師是維護他的合法權益的,所以相對會比較願意開口談案件,談他的真實想法。

作為刑事律師來說,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有三大作用:

一是給予當事人精神支持,讓當事人知道,家裡人為他委託了律師,為他爭取最大的合法權利,讓他在圍牆內的壓抑環境下服從看守所安排;

二是從當事人問答之中,瞭解案件的真實情況,通過一問一答逆推辦案思維,從中尋找破解點;

三是針對案件對當事人進行普法教育,對其涉及的罪名、權利進行深入瞭解,特別是讓當事人不要自己冤枉自己,如有刑訊逼供行為可向駐所檢察管反映;在普法的同時律師也將會為當事人做無罪或最輕的辯護。

最大的感受就是人生千萬不要踏入看守所,在看守所裡面,人最大的願望就是自由,自由無價!願天下太平,都不要有犯罪行為,不要認識看守所,不要踏入看守所半步。


尚辯法律人

對於刑事辯護律師而言,我曾經戲稱我們的兩種狀態:

不是在看說所,就是在去看守所的路上。

由此也可以看出刑事律師對於看守所會見的頻繁性和重要性,所以對這個問題我倒是可以說說。


一、事前的準備工作:

律師時跨地域執業,很多時候甚至可能經常到其他省市進行出差會見,所以對於不同看守所的不同要求,律師需要提前瞭解清楚,避免出差到了看守所後,因為手續問題而耽誤時間。

通常來說,看守所必須的手續有:

律師證(原件)、委託人家屬簽字並捺手印的委託書、律所的介紹信(會見信)三證齊全。

但有些看守所所在的分局對於手續的嚴密性也會有其他的規定,如:

律師證複印件(含照片頁和年檢頁)、委託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同時有些看守所要求律師必須有所預約才能進行會見,沒有預約的需要排隊等待相當久(如北京朝陽看守所)。

一般我們的公文包裡總會裝著律師證複印件,在簽訂委託的時候,也會要求複印委託人的親屬關係證明,但有一些案件時間緊迫來不及準備或當事人無法立時提供關係證明的,這時候就要確認當事人被羈押的看守所對於這份證明的態度了。


二、辦理會見手續:

律師進入看守所,有些是與家屬會見、送衣服上錢的地方共同在一個收押大廳,有時候律師時進入專用公務通道,這時候比較簡單,將手續提交進去之後,看守所會暫時留下律師證原件,然後到指定的律師會見室等待就可以(有些看守所需要跑過去喊一聲……)。


三、與當事人的會見:

1. 律師會見室的樣子:

律師會見各地看守所大同小異,更多的是中間石臺,石臺上是鐵欄杆將會見室隔開,律師一側有桌椅,當事人一側是羈押專用的鐵質椅子(椅子的製造商一般是保險箱製造廠,本人刻意觀察過椅子上的文字)。

另一些看守所只是將鐵欄杆換成鋼化玻璃,並在玻璃上安裝雙向的通話裝置。

大概樣子就類似下圖:

2. 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

初次見面時,辯護律師需要儘可能取得當事人充分的信任,明確告知當事人自己的律師身份,以及受何人所託進行會見,在開始會見的時候儘可能的讓當事人放下戒備心和緊張感,如果時間充裕,此時可以暫緩進入正題,和當事人聊聊家常,待當事人狀態放鬆後開始進入主題。

會見時,律師應當先向當事人如實告知其涉及的罪名和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及當前刑事階段下其所享有的權利及義務,以及詢問公安是否保障飲食和休息、是否存在刑訊逼供及其他人身侵害行為,這些都是律師會見時的必要程序和問話,當然在詢問當事人時,自己同時手底下還不能停,要一直寫筆錄(或讓助理記筆錄)。

當然,很多時候當事人在第一次會見時,仍然無法放掉戒備,對律師充分信任,這時候就需要律師在前期多安排會見,與當事人熟悉程度加深以後,逐漸取得當事人的信任感。

3. 根據不同的案情提出不同的問題:

對於不瞭解刑事辯護的人,甚至不經常接觸刑事案件的律師而言,會見時提問題、記筆錄都是雷同的工作,其實在具體案件中,不同的罪名,在關注的問題、證據和案情方面,都有所不同,如傳統的暴力案件、普通詐騙案件,這類犯罪中主要針對於涉案人員的行為、言語舉止等內容展開,而對於金融經濟類型的犯罪,以及毒品、走私、職務犯罪這些內容,則更多的需要設計當事人所從事的專業領域的專業知識,如: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票據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等,都需要針對具體的專業知識進行詢問,否則詢問的內容無足輕重則浪費了一次會見機會。

4. 會見時的禁忌:

很多人認為刑事案件很危險,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看守所會見時,容易觸犯規定甚至違法或犯罪,從而被請去“喝茶”,在看守所會見時,如下禁忌不得進行:

(1)和當事人傳遞紙條;

(2)令當事人寫紙條後由律師帶出;

(3)誘導當事人虛假供述,或指使當事人進行虛假的供述;

(4)私自使用錄音錄像設備,以及給當事人拍照;

(5)未經允許向當事人播放視頻(通常需要播放的,提前與收押人員告知一聲即可,通常都會給予放行);

(6)向當事人播放與案情無關的視頻內容;

(7)會見時使用手機或其他通話設備(律師自己使用也不允許,不得不使用的話,需要到會見時外的走廊中使用);

(8)獨自將當事人留在會見室中而長時間離開;

(9)其他。

如果會見時出現了上述行為,並且被看守所監管人員發現,那麼儘早聯繫自己單位的負責人以及司法局律管處吧。

5. 遠程視頻會見:

這種方式比較方便,一般是為了律師異地會見而準備,通常律師在當地律協或司法局的特定會見時中,通過視頻與異地的看守所當事人進行會見,這種遠程視頻會見,只能發生於有條件的兩座城市。

最後,《刑訴法》規定,律師會見室,公安不得監聽,是不是律師就可以想說啥就說啥?關於這個答案,只能說,自己開心就好。


【本篇文章由 高萌律師 原創並首發於悟空問答,未經許可謝絕轉載和複製!】


高萌Goal

記得執業後第一次上看守所會見被告人的時候,當時感覺到滿腦子的好奇和緊張。

一到看守所的大門口,就見牆外面寫著幾個大字:“監獄重地,閒人免進!”真是門禁森嚴,說實話一般閒人真的是不敢進呀。

進了看守所大院,只見看守所的牆頭有四五米高,上面又布上鐵絲網;要想會見犯罪嫌疑人,必須得通過三道崗和鐵門。“高牆電網,堅壁重門”這一點都不為過。

當時就心想:還是別犯罪,犯罪了關在這裡面想飛都飛不出去啊……



以後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次數多了,對於這一套程序也都適應了。現在關鍵講下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時候是怎樣的一個情形?

第一,律師會見時,手機以及通訊器材、煙、打火機等都是不允許帶入的。會見之前都有專門的儲存箱子可以儲放。

第二,律師會見可以單獨會見,管教或者其他幹警一般都不會在場觀看的。

第三,律師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中間隔了一個鐵柵欄,沒有玻璃阻礙,可以面對面的交流說話。

第四,按照有關規定,律師會見不會被錄音錄像或者監控的。所以犯罪嫌疑人可以與律師坦白交流,不用擔心被追究。

第五,律師在會見中要時刻警惕犯罪嫌疑人的舉動情況,防止意外事情的發生。會見完畢,應及時通知管教帶回。直到將犯罪嫌疑人送回監舍後,律師方可離開。

以上就是律師會見的大體場景。


法重情深

一、什麼場景

1.大部分的情形下,在看守所,律師會見室裡,律師和當事人都是隔鐵欄相望;

2.但有的地方(例如上海),一般的犯罪,當事人和律師就在一間會見室裡,沒有鐵欄。危險性較大的暴力犯罪可能需要約束在鐵椅上,有的看守員會徵詢會見律師的意見。

二、會見的注意事項

1.首次會見,向當事人說明一下是誰委託或指定的作為他(她)的辯護人,建立初步信任,徵詢當事人自己的意見,是否同意委託。如果同意,需要當事人簽署委託書。

2.會見時,辯護律師儘量不要傳遞紙條和透露其他與本案無關的案情。如果家屬寫了張便條給當事人,可以徵詢看守員同意以後交給當事人。如當事人要求帶紙條出來,一定要慎之又慎,最好經過看守員同意。這裡面傳遞的信息可能有風險。

3.不要向當事人傳遞食品等物品,以免引發事故。都有教訓在,一定要遵守會見規定,規範會見。


吳竹兵律師

我不講律師去看守所會見的場景,而講講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看見律師的感受。


不管是剛剛進入看守所還是進看守所有段時間的嫌疑人,都是非常期待會見律師的。

剛剛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由於各方面都是懵逼的,畢竟裡面和外面一個天一個地,而律師的會見會讓自己很安慰有種依靠,更多的如同救命稻草一樣,希望其能救自己出去,不過現實是殘酷的,律師大多隻是起到一個和外界親屬中繼溝通的作用,比如給自己打些錢,寄送衣物等等。

而最後,會見完畢,你還是要回到看守所繼續羈押。

一般律師從接受委託到結束總共會會見你3次,第一次是剛剛接受委託的時候,第二次是起訴下達後,第三次是開庭的前一天。

而當你在看守所的漫長等待中,你漸漸習慣了看守所的生活,對律師的期待除了案子上的以外,更多的是有機會出監室走走,看見外面的人的期待。因為你每天的生活可以說是在一個籠子裡面度過的,你對自由的嚮往總是希望出去,即使出這個小籠子到大籠子裡面逛逛,即使只有那麼點時間。

不管犯多大的罪的人,心裡都是有“僥倖心理”的幻想的,這樣就不至於像個行屍走肉一樣,而且即使你絕對會判死刑,管教也會向你灌輸一些“不一定”的希望,這也是方便管理。

所以不管律師有沒有用,在會見律師的時候,律師在嫌疑人心中的形象是神聖的,因為律師是自己人,是自己在看守所唯一能見到自己的自己人。

而且有律師的人和沒律師的人,大多在看守所的心態不一樣,有律師的人往往會很自信有底氣,相對不會很窩囊。不管對不對,這就好比窮人和富人的心態差距。裡面也是個小社會,也會有攀比心的。

雖然我在很多問答中有過很多貶低律師的言論,不過拋開別的不說,更多時候律師對犯人的價值是無與倫比的。


嫌疑人一般會見律師的流程為:

律師申請會見,然後值班管教會把會見名單交給在門口專門的“勞動犯”。

“勞動犯”會帶著手銬去你的監室門口,喊你的名字會見,然後遞上手銬讓你拷上。

然後值班管教會開門放你出來,由“勞動犯”給你穿上“會見馬甲”把你帶入到會見等待室。

到了會見室,等待叫號會見。叫到你的名字的時候,有負責專門的“勞動犯”會把你帶入會見房間,給你固定在專門的會見椅子上,然後律師進場詢問情況。

律師詢問完後,回到會見等待室,在律師會見筆錄上,簽字按手印。

結束後,由管教帶回“監室”,繼續羈押。


OK!喜歡的朋友可以點贊、關注、轉發、評論。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作為一個把看守所當做第二辦公室的人,這個問題傑哥可以說說。

會見前,備好相關的手續材料。委託書,介紹信,律師證。另外還要帶上空白的會見筆錄,方便做記錄。

首次會見,取得信任

首次會見時,並不要急著談論案情,應該對自己做一個簡單的介紹,告訴當事人自己是日家屬委託,可以轉述家屬的掛念等,有時候,還可以要看家屬寫一封家信交給律師,由律師自己讀給當事人聽。信的內容不會涉及案件問題,一般是說家裡人都很好,幫其請了信任律師的律師。很多時候當事人聽到一些段落時都會忍不住哭,當然,對律師的陌生感和警惕也就逐漸消除了。這樣就能保證之後的會見都能比較順暢的進行,如果當事人對自己的律師都不信任,那就根本談不上辯護,浪費大家時間。

可留名片,但不要傳遞紙條,遞煙

煙是很多看守所內部的硬通貨,很多律師會見時,偶爾會遇到要求遞煙的要求,甚至還有律師鋌而走險遞紙條給當事人的,每年那麼多律師因為不遵守看守所規定被處罰的案例告訴我們,律師會見當事人,極有可能是被高清攝像和錄音的,當然這是我個人認為,因為相關法規明確規定,律師會見,公安機關不得監聽,但是,我覺得要時刻保持警惕,注意職責風險是第一要務。

瞭解案情和辦案機關的偵查重點

在看守所會見,除了你當事人溝通,瞭解具體案情,解釋相關法律法規外,還有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詢問其與辦案機關的訊問情況。從而瞭解辦案機關的偵查重點,為辯護和質證工作打下基礎。同時還要提醒當事人每次被辦案人員訊問後都要仔細核對筆錄,如有記錄不符合不真實的地方,一定要提出來,堅持改正。


金融犯罪刑事辯護曾傑

首先是懷著比較莊重心去看的,會見前要準備相關的手續,會託書,介紹信,還有律師證,好方便做記錄。話又說回來,對於刑事辯護律師來說,去看守所是家常便飯之,人,他們面對當事人說是被質疑的。因為他們在看守所裡面已經經過各種審訊,心裡素質不好的人都產生壓抑的情緒。為了緩解當事人的壓抑情緒,去看守所要做到:

首次見面,要取得信任:在首次見面的時候,不要一開口就討論案情,要知道,當事人長時間的經過各種審訊,精神會出現壓抑的狀態,一開口就討論案情,會引起當事人的戒備,這時應該對自己做一個簡單的自我介紹,告訴當事人自己是家屬委託來的,可以轉述家屬的掛念,很多當事人知道家人為他找律師時,都會又心酸的感覺,就會消除對律師的陌生感和戒備,這樣會保證對以後多次的見面順利進行下去取到關鍵性的勝利。這樣才有利於對當事人的辯護。

可以留名片:但是不要傳遞一些與案件無關的東西如香菸,也不要傳遞一些紙條,聽到很多的律師因為不遵守看守所規定而被處罰的事件,律師會見當事人,雖然公安機關不得監聽,但是不排除有高清攝像頭和錄音等,所以要保持警惕,以防要承擔職責風險。

瞭解案情和辦案機關的偵察重點是關鍵,會見當事人,除了瞭解具體的案情,引導性的尋問與其他班幹機關的詢問情況,從而找出有利於辯護和質證的關鍵點,同時提醒當事人每次辦案人員每次問訊後都要做好筆錄,核對筆錄,如有不符合的地方,要及時提出來,以防對自己不利。


淡定221614336

一般很少有看守所會見的時候回像問題上面的圖景。刑事律師去看守所會見,看守所回安排專門的會見室,律師和犯罪嫌疑人在會見室當中會隔著柵欄,相互之間進行交談。進看守所的時候,看守所回給律師發一個類似於賓館的門卡之類的東西,插入門口的插卡艹,相關的竊聽和錄像設備就會停止,用於防竊聽。


南京律師鍾延成

感謝邀請!解釋這個問題我覺得其實是三個方面的組合:一、你為啥會出現在看守所?二、為啥只有律師能見你?三、律師怎麼見你?

先說第一方面,如果你是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案情又比較嚴重的話,在偵查期間你將被採取拘留甚至逮捕強制措施,那這個時候你就獲得了看守所多日遊大禮包,少則幾日,多則幾月,包括但不限於時尚囚服、高清大頭照、養生式粗茶淡飯、溫暖集體大通鋪和在勞動中學習及感悟人生。除了少數慣犯,作為普通人的你在看守所的生活會讓你刻骨銘心,可以深刻領悟什麼叫度日如年,什麼叫悔不該初,所以做事還是要遵法守法。

接下來,為了充分保障你在看守所的田園生活不被打擾,《刑事訴訟法》特別規定只有律師可以和你會見,其他人一律不約不約,你家中嬌妻、幼子、父母都不能見面,抬頭看不見明月,低頭思不到故鄉,犯罪成本是很高的,如果你是危害國家安全或組織恐怖活動的犯罪,律師也不是想見舊能見的,每次會見都要經過偵查機關同意。

最後,你的代理律師會辦好相關手續,帶著委託書、律師證什麼的到看守所和你會見(第一次他要先向你證明他是你的小夥伴),他是你唯一對外聯繫的窗口,偵查機關和看守所不會監聽你們的通話,但是也不會讓你們做出違反規定的事情,你不需要腦補那些什麼越獄的電影畫面,那畢竟是電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