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沒開車也被判危險駕駛罪,車主們要注意了!

這年頭,開車的人是越來越多了

經常開車的小夥伴都知道

一件事,那就是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這已逐漸成為社會共識

可是這馬鞍山的李某沒有開車

卻因危險駕駛罪受到法律制裁

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全市首例!沒開車也被判危險駕駛罪,車主們要注意了!

案件回溯

2018年3月29日10時左右

江某、李某和幾個朋友共同在本市

花山區某土菜館吃飯並飲酒

全市首例!沒開車也被判危險駕駛罪,車主們要注意了!

2018年3月30日凌晨30分左右

江某、李某約定江某先走,到某燒烤店匯合

李某將自己的小型轎車交江某駕駛

江某駕車時發生交通事故

致三車受損

全市首例!沒開車也被判危險駕駛罪,車主們要注意了!

車主李某雖然沒有駕駛車輛

案發時也不在車上

但是在明知江某飲酒的情況下

仍為江某提供了車輛

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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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7日,花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江某、李某危險駕駛案一審判決有果,被告人江某犯危險駕駛罪,

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被告人李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宣告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該案是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將危險駕駛罪入刑以來, 我市查獲的首例醉駕共犯案件。

法條直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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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看到這裡,您肯定要問了

在什麼情況下

成立危險駕駛罪中醉酒駕駛的共犯呢

那麼就讓小花來告訴你吧

在司法實踐中

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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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二是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者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三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此外,危險駕駛罪還有多種情形,比如追逐競駛等等,這些情形均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

司機朋友們,這下你們Get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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