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辦案理應尊重醫學專業聲音

趙志疆

不久前,中國醫師協會旗下的《醫師報》刊登了一封醫生家屬的“求助信”。信中寫道,他們是貴州航天醫院3位醫生的家屬,3位醫生已經被警方羈押7個月。事情的起因,是警方收到企業舉報,說3名醫生將非塵肺病人診斷為塵肺病人,造成醫保資金流失。警方將人帶走後,目前已經拘押了7個月。被羈押的3位醫生張曉波、黃亨平和董有睿,都是貴州航天醫院職業病塵肺病診斷專家組的成員。此次事件也是全國首例此類刑事案件。日前,當地檢察院認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3名醫生於6月23日凌晨返回各自家中。

此事之所以引起軒然大波,一方面是因為醫生正常履職被羈押的經歷,另一方面則是因為警方的辦案流程。據報道,2016年上半年,有企業舉報貴州航天醫院塵肺病診斷醫生將“非塵肺病”診斷為“塵肺病”,內外勾結,套取國家社保基金。同年8月,公安機關以涉嫌詐騙國家社保基金的經濟詐騙罪為由對黃亨平立案偵查。2017年11月,在未找到任何經濟犯罪的證據後,公安機關開始以“涉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罪名對3位醫生進行調查。

除了立案罪名的變更之外,公安機關受到質疑的還有抽樣比例——遵義市播州區公安局從醫院1640份塵肺病患者案例中調走1353例,在抽取了547份重新讀片後,認定其中393人無塵肺病、111人胸片質量不合格,一人待定,塵肺病為42人。由此,公安機關得出差異率達92.3%的結果,並將差異認定為醫生過失,導致了國家3000萬社保資金的流失。

此次案件中,抽樣數據是公安機關認定“失職罪”的重要證據,但據報道,警方並非隨機抽樣,而是在經過初步篩查之後,針對有疑點的案例進行選擇性抽樣。更進一步說,公安機關出具的鑑定書,本身就面臨著法律效力的質疑——按照《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規定,職業病鑑定實行市級和省級兩級鑑定制,以省級職業病鑑定結論為最終鑑定。公安機關越俎代庖,難免會遭受質疑。

或許是基於上述原因,當地檢察院對該案表現出審慎態度,已對案件進行過兩次退偵,目前,正在進行第三次審查起訴。公安機關如此辦案的目的尚不得而知,不過,因為企業的參與,程序難稱嚴謹的辦案流程,已然造成了負面效應——不少人近乎本能地質疑,企業到底從中扮演了什麼角色?暫且撇開這個話題,此次風波不僅改變了涉事醫生的人生軌跡,而且給涉事醫院造成了巨大影響。

案件發生後,從2016年11月起,貴州航天醫院就被終止了職業病診斷業務,並於2018年年初終止了職業病體檢。作為當地唯一實際開展職業病塵肺病診斷的醫院,貴州航天醫院曾經每天接納300人至500人進行塵肺病診斷業務,這項業務的終止,意味著眾多基層勞動者更加難以獲得診斷證明。

當醫學界以“讀片差異在所難免”,替涉事醫生鳴不平的時候,值得關注的內容是,在沒有證據表明涉事醫生主觀誤診的前提下,醫生診斷本質上是一種職務行為,即使出現誤診,也不應單純追究醫生責任。更何況,“讀片差異”是否應歸於誤診仍無定論。

作為目前最嚴重的職業病,塵肺病幾無治癒希望,因為診斷和取證困難,塵肺病人的維權之路充滿艱辛。如果醫生診斷意味著承擔巨大的法律風險,避而遠之無疑是醫生最好的選擇——此案過後,已有很多醫務人員做此表態。倘若沒有防住塵肺病,先“防”住塵肺病的診斷,對於那些命運多舛的患者來說,無疑更加雪上加霜。

審視此次案件,在等待最終結論之前,並不妨礙梳理和反思:首先,法律的尊嚴理應維護,但在醫學這樣的專業領域,執法者理應尊重專業的聲音和力量;其次,醫學的專業性使故意誤診成為可能,建立強有力的專業糾錯機制不可或缺,由此需要更加健全的制度設計和問責體系;再次,對於履職過程中的無心之失,如何劃分醫療機構與醫生個人之見的責任,亦應作出明確規定。

無論是基於維護公共利益還是法律尊嚴的考慮,都有必要及時公開此次案件的相關調查結果——既有必要讓執法者看到面對專業領域時的行為邊界,亦有必要讓醫務人員明確履職過程中不能逾越的法律底線。

(作者系媒體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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