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期待電商立法能收了大數據殺熟的神通

近日,電子商務法草案第三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作為一部與網民息息相關的法律草案,這一消息成了眾多消費者關注的焦點。避免大數據“殺熟”、規範搭售行為……草案對一系列電子商務熱點問題作出規定,進一步規範電商平臺經營,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

互聯網用戶可謂苦大數據殺熟久矣。此前,攜程、去哪兒、滴滴都曾被網友曝出利用大數據殺熟。所謂大數據殺熟,是同一件商品或者同一項服務,互聯網廠商給老用戶標定的價格高於新用戶,老用戶為服務付出更高代價。對大數據殺熟進行立法,成為消費者的呼聲。

大數據作為一項互聯網技術,本身是中立的。商家通過合法渠道收集消費者的交易行為,並通過算法向消費者出售服務,以此賺取更多利潤,這並不違背商業倫理。但算法也該有價值觀,如果電商平臺沒有經過用戶授權,就因人而異推薦不同價格的服務,這就涉嫌侵權。

互聯網平臺與用戶之間,一向存在話語權不平等的問題。在這種失衡的話語權結構下,平臺如果無法嚴格自律,就很容易出現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危險,比如設置霸王條款,比如通過模糊信息提示的方式,消解消費者的知情權。這就要求,互聯網平臺必須加強自律,充分尊重消費者的權益,合法經營。

但逐利驅動下,做到這一點,並不容易。比如,今年五月份,有網友質疑攜程利用大數據手段“殺熟”,針對不同的手機、不同的用戶採取不同的定價策略,導致出現“酒店同房不同價”的情況。此外,也有網友在用攜程打車、訂機票時,都遭遇過同物不同價等“看人下菜”式陷阱。儘管後來攜程官方出來否認殺熟,但自證清白式辯駁,難有說服力,反而招致更多質疑。

實際上,即便對攜程有沒有利用大數據殺熟持保留態度,攜程其他方面的問題同樣不小。就有媒體爆料,攜程某些城市的酒店,還單方面制定霸王條款,向消費者收取熱門酒店的保證金。這樣的保證金,其實是限制了旅客自由選擇的權利,本質上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犯。

這有違基本的商業倫理,也勢必有損新經濟的成色。所以,治理互聯網平臺制定霸王條款、大數據殺熟,法律該寄出雷霆手段。這次電商法草案就很又針對性,裡面明確提到,“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推銷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這針對的就是互聯網平臺的殺熟行為。如果電商法正式生效,生出尖銳的牙齒,大數據殺熟才能從市場上減少直至最終消失。

當然,解決平臺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也不能只靠一部電商法。正如有法律學者所言,“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信息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都應該予以相應的配合。因為,電商問題很多都是新時代的新型產物,不可能僅靠一部法律就解決數字時代所面臨的所有商業問題。”誠哉斯言。

【聲明:本文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齊魯網立場,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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