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出嫁女:國家讓你挺起腰杆享受自己應得的待遇!

农村出嫁女:国家让你挺起腰杆享受自己应得的待遇!

女子嫁到外村,但戶口還在原村集體,徵地時能否獲得補償款?

“村規”:外嫁不享受待遇?

麗麗是某村小組成員,1997年結婚出嫁到外村,戶口一直未遷移。2010年該村小組的土地被政府徵用建設機場,村小組得到了徵地補償費660多萬,每位村民大約分得徵地補償費合計2.36萬元。

但村小組卻搬出“村規”,說外嫁女不享受村裡的任何待遇,不分給她徵地補償費。於是麗麗將該村小組告上法庭,要求獲得相應的補償費2.36萬元。

农村出嫁女:国家让你挺起腰杆享受自己应得的待遇!

女兒出嫁了就姥姥不疼,舅舅不愛了嗎?好在有法律撐腰,最後麗麗的官司打贏了。

律師這樣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婦女(指戶口仍是本村的婦女)在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徵收或者徵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結婚等為由,侵害婦女(指戶口是本村的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农村出嫁女:国家让你挺起腰杆享受自己应得的待遇!

重男輕女的觀念該轉變一下了

法律雖然規定了男女平等,但實踐中女性承包權益常因出嫁這一事實而被侵害,這和各個地方的鄉規民約、民俗習慣等因素有關。

在我國農村,一直有重男輕女的思想。長期以來,人們都會有以下這些觀念:

1、認為男性在農業生產中承擔更重要的角色

在古代,生產工具沒有今天這麼發達,人類的生產活動主要依靠出賣體力,特別是在農村,而男性因為先天因素,在這方面佔據優勢,在農業生產中發揮的作用更大,因而在氏族中的話語權加強,逐漸取代女性成為主導。這從生產的角度解釋了農村重男輕女思想存在的原因。

2、農村是個人情社會,比較重視氏族、門戶觀念

中國古代的有句話“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而自古以來人們的觀念就是“只有男性後代可以延續香火”、“沒有兒子,就絕後了”、女兒嫁出去就是別人家的人了……這些觀念在農村存在感更強,也就在倫理上增加了人們生男孩的壓力,加重了人們重男輕女的思想。

3、中國自古宣揚“養兒防老”,一直推崇居家養老模式

南方有種說法叫“爐灰築不了牆,女兒養不了娘”,養老是兒子的事情,跟女兒沒多大關係。雖然這句話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但同時它也揭露了一定事實。雖說女兒是貼心小棉襖,,但如上文所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住在別人家,那是人家的人了,就是有心想照顧自己父母,還得看這邊丈夫、公婆的意見,究竟沒有兒子方便直接。

农村出嫁女:国家让你挺起腰杆享受自己应得的待遇!

儘管農村重男輕女思想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身邊湧現出越來越多的女強人;農業機械化發展,女性也可以操縱機械種地;電視上經常上演的“啃老”案例,主人公大部分都是兒子呢!

咱們回到主題,農村土地為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費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收入,只要戶籍還在本集體組織內,就可以獲得補償費。所以外嫁女(戶籍沒遷)理應獲得自己的一份,這個和是否外嫁沒有關係!

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華聲在線、土流網、農視網

农村出嫁女:国家让你挺起腰杆享受自己应得的待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