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串通投標的情形及認定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

(一)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文件專門為某個特定投標人設置明顯傾向性條款;

(二)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有關信息洩露給其他投標人;

(三)在規定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後,協助投標人撤換或修改投標文件(包括修改電子投標文件相關數據);

(四)向投標利害關係人洩露資格審查委員會或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資格審查或評標情況等應當保密的事項;

(五)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六)組織或協助投標人違規投標;

(七)發現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關係的幾個利害關係人攜帶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的企業資料參與資格審查、領取招標資料,或代表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參加招標答疑會、繳納或退還投標保證金、開標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繼續參加投標的;

(八)招標投標過程中發現投標人辦理投標事項(報名、購買資格審查文件或招標文件等)的相關人員不能提供其是投標企業正式在職人員的有效證明(如:授權委託書)而不制止的;

(九)在開標時發現不同投標人的投標資料(包括電子資料)相互混裝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過資格審查或繼續參加評標的;

(十)招標代理機構在同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既為招標人提供招標代理服務又為參加該項目投標人提供投標諮詢的;

(十一)在招標文件以外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之間另行約定給予未中標的其他投標人費用補償的;

(十二)在評標時,對評標委員會進行傾向性引導或干擾正常評標秩序的;

(十三)指使、暗示或強迫要求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的。

投標過程中:

(一)由同一人或分別由幾個有利害關係人攜帶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的企業資料參與資格審查、領取招標資料,或代表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參加招標答疑會、繳納或退還投標保證金、開標;

(二)不同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等人員有在同一個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三)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四)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五)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給予未中標的投標人費用補償;

(六)在資格審查或開標時不同投標人的投標資料(包括電子資料)相互混裝;

(七)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個人或註冊在同一家企業的註冊人員或同一家企業為其投標提供投標諮詢、商務報價、技術諮詢(招標工程本身要求採用專有技術的除外)等服務。

評標過程中: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存在異常一致或者報價呈規律性變化;

(二)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同一個人編制;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中投標資料(包括電子資料)相互混裝或項目班子成員出現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電腦編制、上傳,或投標報價用同一個預算編制軟件密碼鎖製作或出自同一電子文檔;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由同一企業或同一賬戶資金繳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