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現身說法:5年2700萬 我是如何騙到的

近年來,關於集資騙局的新聞並不少見,不管是通過電視廣告還是街頭傳單,集資騙局似乎通過各種方式吸引人們把錢包打開。不過,近期中新網卻報道了一起並未大張旗鼓的集資詐騙,僅在親朋好友間口口相傳。熟人之間的信任,讓這場集資詐騙的雪球越滾越大。5年間,90多人的2700多萬元血本無歸。

媒體揭秘集資詐騙套路

據中新網報道,現年55歲的郭亮是吉林人,他的妻子劉圓30歲,山西人,幹過出納,兩人有一個孩子。

2010年,郭亮在北京註冊了北京惠利匯鑫投資諮詢有限公司,2014年又註冊成立北京惠利匯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我任兩家公司的法人,主要是吸收公眾存款做外匯理財。”郭亮說,“我和妻子以公司名義和客戶簽訂投資理財協議,承諾保本保固定收益,一年投資年回報率13%,半年10%,三個月7.88%。”

之後,郭亮陸續在山西、天津、吉林等地開了5家分公司,其中山西臨汾的公司由其岳母婁某打理。

一對夫妻,從最初的一個小公司,到最後的5家分公司,詐騙2700萬,這場騙局如何做到讓90多人“前赴後繼”呢?

郭亮說,他只管分公司的經理,不管分公司的員工,郭亮這種抓大放小的策略如何奏效呢?他從說服親友開始,先讓親友相信“高收益、高回報”的承諾。

山西分公司是除了北京分公司外,最早成立的,負責人是郭亮的岳母婁某,婁某是被“口碑傳播”影響的第一個人。

婁某稱,自己是在女兒和女婿的反覆勸說下,才同意擔任臨汾公司的負責人。“我一開始不同意,但劉圓和郭亮多次向我描繪炒外匯的好處,並承諾保證吸收的客戶投資款安全,我才答應了。”

雖然婁某一開始不同意,但郭亮許諾給她6%的業務提成,讓其每個月最多可收入7萬餘元,平均下來,每個月也有2到3萬元。

隨著業務的擴大,婁某找來了自己表姐韓明做公司會計。韓明先後介紹自己15個同事、親友和鄰居,投了254萬元。案發前,山西分公司吸收的資金累計達3300餘萬元。

崔磊是郭亮的朋友,2014年,郭亮帶其考察完北京和天津的分公司後,崔磊被郭亮任命為長春分公司的負責人。在長春分公司,他自己先投了40萬,接著又讓自己的姑姑投了30萬元,他還向自己的老同學推薦了這款理財產品,而同學又把自己母親拉了進來,投了10萬元。

在這場集資詐騙中,幾乎所有的受害者都是彼此認識的熟人,熟人之間的介紹、推薦就像有了“保險”,很多受害者的手裡往往只有一紙合同,而郭亮和劉圓拿錢幹了什麼,沒人見過,沒人細究,更沒人質疑。

案發後,偵查員在四川成都郭亮的暫住地進行搜查時,起獲並扣押現金27萬元。在北京昌平,劉圓名下的三套住房也被查封。

此外,證據顯示,郭亮與劉圓曾從銀行賬戶中提現四千餘萬元,現去向不明。

後經法院審理,郭亮和劉圓對非法集資款明顯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其行為已符合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郭亮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被告人劉圓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40萬元。

在案扣押的款、物發還或變價後按比例發還,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郭亮、劉圓繼續退賠。

非法集資常見手段需警惕

集資詐騙的騙局經常被媒體報道,然而仍然有人踩坑。對於一般投資者來說,關鍵還是要提高辨別能力。以下幾個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需要引起注意:

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給予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以簽訂合同、投資理財、投資入股等名義,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為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媒體發佈廣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4、利用親情誘騙:有的不法分子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類傳銷非法集資的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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