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可以開除國務卿,爲何卻對FBI局長無可奈何?

美國總統確實對國務卿有生殺大權,2018年3月,美國總統特朗普僅僅用一條推薦就解僱了國務卿蒂勒森。但對於美國FBI局長的任免,歷任美國總統都十分慎重,並不會輕易做出決定。即使以美國總統手中巨大的權力,對於FBI局長,也經常無可奈何。尼克松、克林頓、特朗普等多位美國總統,都曾經吃過FBI局長的苦頭。

美國總統可以開除國務卿,為何卻對FBI局長無可奈何?

FBI局長—歷任美國總統最頭疼的官員

先來看一組數字。FBI全稱是美國聯邦調查局,隸屬於美國司法部,成立於1935年。從1935年成立至今,FBI一共經歷了8位局長,而美國總統卻換了14位。由此可見,FBI局長權位之鞏固,穩定性超過了美國總統。FBI素來有美國總統的“監視者”的美譽,多任美國總統都曾經受到FBI的“刁難”。在“水門事件”中,尼克松黯然下臺;在克林頓與萊溫斯基的醜聞中,克林頓差一點遭到彈劾。這兩起事件中,都有FBI的身影,起到了積極作用。

而FBI局長,雖然由美國總統任命,卻需要國會的批准,是令美國總統最頭疼的官員。第一,FBI隸屬於美國司法部,是美國聯邦層面最主要的調查機構,不僅僅受到總統的管理,還受到國會最嚴密的監督,FBI局長與國會關係密切,在國會多數黨與總統不屬於同一政黨的情況下,FBI局長如果與國會合作,總統也無可奈何;第二,FBI握有大量的信息,包括很多政治人物的私密信息,而這些信息都握在FBI局長手中,人無完人,美國總統可能也有“見不得人”的信息在FBI局長的手中,自然有時候對FBI局長無可奈何!

美國總統可以開除國務卿,為何卻對FBI局長無可奈何?

FBI硬漢形象

FBI局長為何能夠讓美國總統無可奈何

準確地講,在FBI歷史上,只有一個人真正做到了讓美國總統無可奈可,其他7位局長只能說是讓美國總統有所忌憚!美國曆史上最讓人忌憚的FBI局長就是約翰·埃德加·胡佛,堪稱美國總統背後的“總統”。胡佛歷經8位總統不倒,擔任FBI及其前身調查局局長長達48年之久!正是在胡佛手中,FBI逐漸成長為一個龐大的執法機構,甚至能夠讓美國總統忌憚。

胡佛的權勢大到什麼程度呢?美國第33任總統杜魯門、第35任總統肯尼迪、第36任總統約翰遜都曾經計劃解僱胡佛,卻都沒有成功。其中,第35任總統肯尼迪死於暗殺,有一種觀點認為與胡佛難以脫離關係。1972年,胡佛去世,美國國會立刻啟動了立法程序,規定FBI局長只能夠連任10年,避免再出現一位“胡佛二世”!

美國總統可以開除國務卿,為何卻對FBI局長無可奈何?

約翰·埃德加·胡佛

美國總統為何能對國務卿有生殺大權

按照在行政體系的地位排行,國務卿僅次於總統與副總統,排行第三;而按照實際權力排行,國務卿僅次於總統,權力大於沒有實權的副總統。不過,美國總統對FBI局長無可奈何,卻對國務卿擁有生殺大權。

《美國憲法》將美國聯邦政府的行政權賦予了美國總統,美國總統既是美國的國家元首,又是美國聯邦政府的政府首腦。從國家元首的角度,美國總統擁有白宮辦公室為其工作,白宮辦公室任何一名工作人員,總統可以隨時任免,是其作為國家白宮主人的權力;作為政府首腦,美國總統擁有一眾內閣高官為其服務,國務卿也不例外,在美國總統的行政權力範疇內,國務卿不過是為美國總統行政權服務的“助理”,具體負責美國聯邦政府外交工作。2018年3月,美國總統特朗普通過一條推特,解僱了前任國務卿蒂勒森!

美國總統可以開除國務卿,為何卻對FBI局長無可奈何?

被特朗普解僱的前任美國國務卿蒂勒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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