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賽裁判規則及手勢、旗語
一、主裁判應吹哨的情況:
1、比賽開始(長音嘹響);
2、令比賽停止(比如場上換人等情況);
3、進球(長音響亮,略帶拖拉);
4、判點球(短速洪亮);
5、比賽結束(一短一長)。
二、應判直接任意球的情況:
1、踢或企圖踢對方球員;
2、絆摔或企圖絆摔對方球員;
3、跳向對方球員(目的不在於球的情況);
4、猛烈並帶有危險性地衝撞對方球員;
5、從背後衝撞對方球員;
6、打或企圖打對方球員;
7、拉扯對方球員;
8、推對方球員;
9、手球。
三、應判間接任意球的情況:
1、危險動作(如抬腳過高等);
2、目的不在踢球,球又不在其控制範圍內的合理衝撞;
3、不是踢球而是故意堵擋對方球員;
4、衝撞守門員;
5、守門員違例(如:拿球超過6秒等)。
四、主裁判比賽中所需用的手勢:
1、判直接任意球時:單臂向前,指向罰球方向;
2、判間接任意球時:單臂上舉,掌心向罰球方向;
3、判罰角球時:單臂斜上舉,指向髮腳球點;
4、發球門球時:單臂斜指向球門前;
5、表示繼續進行比賽時:兩臂斜下伸,掌心向前,並連續擺動幾下;
6、罰點球:單臂前挺,手指向罰球點。
7、黃牌警告:裁判員使用黃牌時,應一手持牌直臂上舉,面向被處分隊員,並作出短暫停頓。
8、紅牌警告:裁判員使用紅牌時,應一手持牌直臂上舉,面向被處分隊員,另一隻手平舉指向場邊,並作出短暫停頓。
五、邊裁的旗勢:
1、擲界外球:當球從邊線出去且無犯規行為時,助理裁判員應將旗側斜上舉,批示擲界外球方向。 主裁判也主要依靠助理裁判員的旗語指示擲界外球的方向。
2、球門球:前挺並指向球門;
3、角球:斜下舉,指向發角球點;
4、場上換人:雙手把旗舉過頭上方;
5、“犯規”:左右擺旗(這需要賽前與主裁有協定)
6、越位:
(1)斜上舉:遠處球員越位
(2)平舉:中間球員越位
(3)斜下舉:近處球員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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