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邁入全面出擊2.0發展階段

2017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開始實施,修訂的內容是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這意味著,經過兩年試點後,全國所有檢察機關均可提起公益訴訟。

【公益訴訟】

公益訴訟,保護的是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尤其體現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在這些領域發生的案件,往往損害的是公共利益,與具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缺乏法律規定的直接利害關係,公益訴訟是唯一的法律救濟渠道。公益訴訟,可以說是一柄必不可少的公共利益“保護傘”。

公益訴訟邁入全面出擊2.0發展階段

公益訴訟方式

1

民事公益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2

行政公益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益訴訟,這個滿載全社會共同利益的新型列車,在多年緩慢前行後終於全面換裝“檢”字號發動機,開始加速前進。檢察機關成為公益訴訟“主心骨”,將改變過去公益訴訟主體缺位、專業性不足和案例過少、剛性約束缺乏的局面,促使公益訴訟邁入“挺起腰桿”、全面出擊的2.0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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