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檢察院對國有資產流失「亮劍」

沿河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譙家鎮綜合煤礦在資產轉讓過程中,沒有依法及時申報和足額繳納稅款。為切實保護國有資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該院向縣地方稅務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其依法履行職責,對譙家綜合煤礦及責任人依法調查處理,並採取有效措施將稅款足額徵收入庫,確保國有財產安全。

沿河檢察院對國有資產流失“亮劍”

目前,該案正在辦理中。

案情回顧:2008年3月,譙某某投資成立個人獨資企業譙家綜合煤礦,該企業生產經營至2009年3月,因採礦權到期停工。2014年4月,譙某某將該企業採礦權轉讓給貴州圖南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轉讓金額2460萬元。2014年9月,貴州圖南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將轉讓金全部支付給譙家綜合煤礦。譙家綜合煤礦轉讓企業財產後未及時申報繳納稅款。直到2016年8月才向沿河自治縣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沿河地方稅務局沒有認真調查核實,未依法足額徵收該企業個人所得稅,致使國有資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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