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君手莫伸 伸手必被捉

近日,銅陵市郊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職務犯罪案件,被告人張某犯挪用公款罪、貪汙罪,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2011年3月至2016年8月,張某受聘於銅陵某單位擔任出納會計期間,利用管理單位財務的便利條件,多次挪用公款,金額合計230餘萬元。其中,張某為填補其挪用公款形成的虧空,採取錯記會計科目、重複入賬的方式,虛構支出33萬餘元。郊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某利用其負責管理單位公款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203萬餘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情節嚴重,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採取錯記會計科目、重複做賬的方式虛構支出,導致其挪用的33萬餘元公款在賬面上無法反映,且無歸還行為,數額巨大,行為已構成貪汙罪。張某在案發後能如實供述自己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屬坦白,對其挪用公款罪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據法律規定,以張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作為一名國家工作人員,清正廉潔、遵紀守法是基本的遵偱,是工作原則,我們每一個人都要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清清白白做人,乾乾淨淨做事,做到心中有底線,不碰高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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