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咸陽:武功縣蘇坊一男子因尋釁滋事罪獲刑三年

武功縣蘇坊鎮段某某多次非正常上訪被縣人民法院因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這也是武功縣首例因非訪獲刑的案件。近日,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審理查明,段某某以對鎮政府修路佔地補償不滿及事後其子被判刑為由,於2016年1月至2016年5月及2017年11月,多次到鎮政府院內謾罵工作人員,擾亂正常辦公秩序,破壞懸掛在鎮政府大門口的牌匾,並毆打前來勸阻的政府工作人員。武功縣公安局多次對段某某的上述行為分別處以警告、行政拘留等處罰。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段某某多次在蘇武路蘇西村清涼寺段道路施工現場,採取用身體阻擋施工機器、謾罵施工人員、向工人扔土塊等不當方式強行阻攔施工,並毆打施工人員,給施工單位造成停工損失。武功縣公安局兩次對段某某的上述行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和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2017年3月,段某某在北京市西城區中南海周邊非正常上訪,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依法訓誡,後段某某被移送至武功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間,段某某赴京越級非正常上訪共計11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段某某違反《信訪條例》規定,多次到非信訪部門非正常信訪,到國家機關纏訪、鬧訪,情節惡劣,經訓誡、行政拘留後仍不悔改,其行為嚴重擾亂了國家機關工作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最終,因尋釁滋事罪判處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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