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擔保人需要擔負還款責任

冤有頭債有主,但當找不到欠債人的時候,債權人就會把槍口對準擔保人。許多人礙於交情給別人做擔保,結果被“賣”了,心裡憋屈得慌,明明錢不是自己借,憑什麼讓自己還?

難道僅僅憑藉擔保人這一重身份,就得揹負還款的責任?事實上,有這麼一種情況,擔保人的確脫不了還款責任。而且有法律依據,並不冤。

這種情況,擔保人需要擔負還款責任

《擔保法》規定:“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此外,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何解?擔保人一頭霧水,原本只想做一個隔岸觀火的小透明,卻被欠債人拉下水,做什麼擔保。自己拉不下臉,做擔保就做擔保吧。想不到風險還這麼高,欠債人還不上錢,欠債人跑路了,法院和債權人就找擔保人。

也不是所有的擔保人都得揹負還款責任,但誰叫自己太熱心太智障,偏偏做了那個得背鍋的擔保人。擔保的範圍也沒個限制,借款金額、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都大包大攬,不坑你坑誰?

更有甚者,為了顯示自己講義氣(實際是暴露了智商)而做了連帶責任擔保人。如此一來,當欠債人沒有履行還款義務的時候,債權人就有權要求擔保人履行。再加之,擔保範圍約定不明確的,擔保人就要對全部的債務承擔責任。

擔保人就如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卻也只換來看客的一聲“活該”。擔保需要謹慎,如果欠債人不還錢,擔保人也不背鍋,那麼債權人可以找催催寶在全國各地的2萬多個催客幫忙催收。

擔保事不小,大家不要因為一時激動就亂保證,惹一身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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