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政府和羣衆的連心橋

(通訊員:戴述明 劉克琪)“看到檢察官們不辭辛勞,用心、用情辦案,作為鎮政府的法人代表,我打心眼裡佩服,我們鎮政府願意接受調解…”近日,安鄉縣大鯨港鎮鎮長彭文化在檢察院調解室裡欣然表態。“彭鎮長,您講的,我也有同感,檢察院為我的事情給我打了很多電話,做了很多工作,我聽檢察院的,心甘情願地接受調解…”多次吵著要上訪的申訴人張某也心平氣和地表示願意接受調解。

這,僅僅是安鄉縣檢察院依託司法辦案,著力服務大局,化解矛盾糾紛諸多案件中的一個。

傾注真情細聽民意

今年3月28日,安鄉縣人民檢察院民行檢察部接待了三名特殊的客人。他們進門就哭天搶地,訴說當地鎮政府與兩級法院串通,對身為該鎮環衛工人的父親發生交通事故後不管不問,推卸責任……值班檢察官雷文彬熱情的接待了他們,並仔細詢問情況,得知申訴人父親受聘該鎮環衛所從事衛生保潔工作時,不幸被摩托車撞傷致死,張某向當地勞動主管部門申請認定工傷被拒,向當地法院起訴鎮政府,要求確認其父親與鎮政府存在勞動關係,法院告知要起訴環衛所(不具有法人資格),張某起訴環衛所後,法院又告知要起訴環衛所長,而環衛所長又是該鎮的工作人員,儘管張某將該案件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又被維持原判。

在初步瞭解情況後,雷文彬及時向主管檢察長彙報,特別指出該案申訴人情緒激動,稍有不慎可能引發上訪,鎮政府可能認為經過兩級法院依法辦理,他們在工作上沒有瑕疵,可能會不配合甚至抵制檢察機關的調查。“辦法總比困難多,只要講究調查策略,沒有過不去的坎。”就這樣,為查清法律事實,理清法律關係,雷文彬和同事對該案展開調查。

飽含感情釐清事實

受案後,他們從外圍入手,查清了該鎮環衛所的歷史沿革、人員聘用管理情況。為查清環衛所資金撥付情況,承辦人主動與該鎮財務人員聯繫,財務人員軟抗硬拖,要麼說近期比較忙,要麼說出差,就是不願意接受調查。為查明事實真相,承辦人向主管檢察長彙報後,直接到該鎮財務瞭解情況,得知其財務人員根本就是沒有出門,也很空閒。為什麼不配合呢?“兩級法院,三度審理,我們鎮政府沒有責任啊!你們要查賬,必須要經過我們領導同意,我這就向鎮長彙報。”然後鎮長和我們見面後還是同一個腔調,我們承辦人來了個 “正話反說”,你們自己都認為沒問題,查個賬又怕什麼,就這樣查清了該鎮政府在訴訟過程中刻意隱瞞的主要事實。為最大限度的保障申訴人合法權益,承辦人及時向常德市人民檢察院彙報,徵求上級院對該案的處理意見。上級院綜合全案,考慮到受害人傷亡時已年滿66週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之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確認受害人與鎮政府有勞動關係存在法律障礙,但受害方家庭苦難,且屬於弱勢群體,建議安鄉縣檢察院做雙方調解工作。

盡心盡力主持調解

為促成雙方調解,承辦人在向雙方當事人建議走調解程序後還適時與雙方律師進行溝通,通過律師向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權衡利弊。6月28日,在檢察官、雙方律師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順利達成調解,由該鎮政府一次性補償8.5萬元給受害方張某,張某不再就其父親與鎮政府是否構成勞動關係申訴。

申訴人張某從鎮政府出納手中領到該父親的補償金後,連聲向檢察官和鎮政府表示:“謝謝檢察官,也謝謝大鯨港鎮政府,是你們的關注、關心和關愛,讓我們老百姓的冤屈在事發三年後得到申訴,權益得到維護。檢察官用心辦案,作為一名老百姓,我要為你們點贊!”

辦案札記(四級高級檢察官雷文彬)“對於民事申訴案件的辦理,作為基層檢察院,支持當事人監督申請,提請上級檢察院抗訴是一種有效手段。

但綜合本案,以守護民生,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為標尺,在法理和情理之間作出抉擇,通過調解,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是檢察機關立足法律監督職能定紛止爭、化解矛盾的不二選擇。

在本案的辦理過程中,縣檢察院在申訴人情緒激動,鎮政府軟拖硬抗、消極配合的情況下,對各方當事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成功化解雙方矛盾,搭建起政府和群眾溝通的橋樑,為地方黨委、政府排憂解難,具有典型的示範引領效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