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期如何化解社會矛盾?

熱點三人談:

嘉賓:

單光鼐 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研究員

徐 昕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

李 龍 本報評論員

7月20日,北京首都機場T3航站樓B出口外,一名叫冀中星的殘疾男子引爆自制爆炸裝置,本人受傷,現場無其他人員傷亡。這是繼陳水總廈門公交車縱火事件之後又一極端維權事件。

轉型期由社會矛盾和衝突所引起的極端維權事件屢屢發生,其根源何在?又該如何化解這種社會矛盾和衝突?

本報特邀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單光鼐、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和本報評論員李龍一起,就此話題進行座談。

不能因個人遭遇不公

威脅他人生命安全

李龍:冀中星在機場航站樓這種公共場所引爆自制爆炸裝置,必須遭到譴責,也必須依法懲處。這種拿公眾生命作籌碼,以表達自己利益訴求的極端做法,不論對他人還是對社會,都是一種危害,因而也必須嚴懲。雖然冀中星的行為屬於自殘式維權,不同於陳水總的報復社會,但犯罪就是犯罪,和維權完全是兩碼事。

徐昕:冀中星的個人經歷令人同情,走投無路下選擇了這種方式。而且在引爆前還提醒他人走開,其直接目的只是吸引關注,而非危害公共安全。但冀中星的行為客觀上妨礙了公共安全,因而,在我個人看來,道德上可以對冀中星寬恕,法律上仍須對其處罰,以避免更多人效仿其行為。需要提醒的是,量刑時應考慮冀中星的事前提醒、行為原因、客觀上未造成嚴重後果,適當從輕處罰。

單光鼐:對於這種單個的極端事件,背後有其社會原因,但是跟個人也有很大關聯。不是說生活有困難就可以威脅他人的生命安全,何況其針對的是社會上不特定的多數人施行的暴力,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因而該定什麼罪就定什麼罪。但是我們一定要找原因,跳開單個事件來思考背後的社會現象。這種犯罪現象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是貧富差距過大?是社會不公?還是職能部門不作為?這都是需要分析和討論的。

要讓社會組織

替政府分擔職能

徐昕:剖析陳水總、冀中星事件背後的原因,應該看到一些人遭遇不幸,沒有適當的途徑化解,長期求助無門,才導致他們選擇暴力型私力救濟。倘若民眾能順暢地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就不需要通過極端方式去救濟權利和宣洩不滿。有人認為轉型期極端事件有上升趨勢,其實很長一段時間內,此類情形都非常之多。當然,更深層的原因還在於社會不公的加劇,貧富分化日益明顯、社會階層斷裂等,這些也造成了社會怨氣的加重。

單光鼐:社會轉型期呈現出“越維穩越不穩”的局面,就是因為現在很多地方政府喜歡用掩蓋矛盾來解決問題,而不是直面矛盾,找到矛盾背後的原因,來化解矛盾。很多地方用物質補償的方式來解決,其實這僅僅是短暫的緩解,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近年來社會矛盾不斷激化,和一些地方政府在徵地、勞資、拆遷、環保等問題上損害百姓利益有關,如果這些問題不盡快解決,類似事件將會越來越多。

李龍:一個合理的社會結構,社會組織應該起到緩解社會矛盾“緩衝器”的作用,從而把社會矛盾消弭於政府之外。但現在雖然強調政府職能轉化,可是很多地方政府的角色仍然是“包打天下”,社會組織對社會矛盾的緩衝作用很難發揮出來。經濟體制變了,社會結構變了,傳統型“無處不在”的政府之手,已應對不了紛繁的社會矛盾,導致極端事件頻發。

讓法治成為解決社會矛盾的主要方式

徐昕:化解轉型期的社會矛盾,需要綜合性的解決方案,最迫切、最可行的方法是加強法治建設,要讓法治成為解決社會矛盾的主要方式,因為法治的成本最低,帶來的社會動盪最小,最容易獲得社會各階層的共識,也最能作為轉型社會的“穩定器”。

一方面,要以公正、可信的法律引導民眾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逐步矯正“信訪不信法、信權不信法”的現象;另一方面,要保持司法審判的公正公開,目前可以採取的措施很多,例如確保媒體的優先旁聽審判權,為媒體採訪提供便利;越是敏感的案件,越是熱點案件,越要公開,儘可能採取庭審直播的方式;裁判文書全部上網;民眾可自由旁聽審判等。

單光鼐:極端維權事件頻發,反映了目前社會對於個體訴求自由表達的渠道非常狹窄。政府需要考慮怎樣去拓寬這些渠道,怎樣把現有的表達渠道真正地運轉起來,而不能讓其流於形式。比如說,當農民工被欠薪、農民遇到強拆時,社會組織應該主動站出來,地方政府應該給予這些保障老百姓權益的社會組織生長的土壤。

此外,從這些事件也可以看出,我們對底層民眾的精神關懷非常缺乏,如果街道辦、民政部門能對困難戶、低保戶等弱勢群體多點關心,他們或許就不會採取這樣的極端行為。

李龍:經濟建設轉型了,社會建設也要轉型,它既包括社會管理理念的轉變,政府要有服務意識,不能以管代服務,更不能以罰代服務;也包括社會組織的發育和壯大,讓社會組織替政府分擔職能,從而把矛盾和衝突化解在政府之外。

更重要的是,社會對這些極端事件要有預警機制、減壓機制和救助機制。預警機制要求基層政府不能“和稀泥”,也不能為了維持“穩定高於一切”而打壓不同利益訴求;減壓機制要讓底層民眾告狀有門,讓他們的怨氣能通過正常途徑排解;救助機制則分為物質救助、精神救助和制度救助,比如說加大扶貧力度、對上訪者多些心理干預、多些法律救濟,完善低保制度等。

媒體要有疏導

社會情緒的責任感

李龍:作為媒體人,我覺得在報道這類事件時既要有專業的新聞敏感度,更不能忘記媒體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感。首先不能像部分網絡媒體一樣,以獵奇的心態來報道這種極端事件;其次要注意自己在報道時的價值導向,不能在價值判斷上誤導公眾,比如說過分地同情冀中星、陳水總;最後還要注意引導、疏導社會情緒,以避免類似事件產生不良的示範效應。

徐昕:媒體在報道這類事件時,應儘可能客觀中立,還原事實真相,避免使用煽動性的標題和語言。如果需要評價,應當區分法律與道德,例如,冀中星的行為在道德上令人同情,但違法還是要追究。

單光鼐:對於這種單個的極端事件,我並不建議媒體花很大的版面來報道、渲染,必須要小心謹慎。媒體一定要跳出事件來討論背後的原因,分析實際的社會問題,這樣也能有效地疏導社會情緒。否則很有可能引發後面源源不斷的問題和仿效。其實有些城市還是有維穩的成功案例,媒體可以呈現這樣的案例,給相關部門一些警示和經驗借鑑,這樣的效果可能比渲染個體極端事件要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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