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帝國統治下的台灣(下)

休息了個週末,小編又回來了,OK,繼續我們的故事

回顧上集

  • 日本攻臺

1874年,琉球王國船難者因擅闖臺灣原住民領地而遭到原住民殺害,日本便以被害者中有日本國民,發兵問罪臺灣(在日本,這次事件被稱為“臺灣出兵”或是“徵臺之役”)。日軍於社寮(今屏東縣車城鄉射寮村)登陸。5月,日軍150人進抵石門(今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遭到原住民強烈抵抗,最後日軍陸戰隊攀上峭壁居高臨下,情勢逆轉,牡丹社首領身亡。經此一戰,多數採觀望態度的原住民皆靠向日本。之後日軍移營龜山長期駐紮,卻因氣候與衛生因素飽受瘧疾等熱帶疾病之苦,據日方紀錄,參與行動的日軍與隨軍人員5,990人共回報了1萬6,409件的患病紀錄,呈現出平均1人患病2.7次的慘況,而561名的病死者更達實際戰死者的數十倍之多。

大清帝國統治下的臺灣(下)

出兵臺灣的日本軍人

  • 清日交涉

與此同時,清廷隨即派遣船政大臣沈葆楨為欽差大臣來臺,主持臺灣海防及對各國的外交事務,允調淮軍十三營六千五百人赴臺,使得雙方戰力情勢逆轉,沈葆楨的談判地位因此頓時提升了許多。由於此時日軍因熱病侵襲,又已耗軍費1260餘萬,深感難以持續。於是日本政府派內務卿大久保利通為全權大臣,赴清廷交涉。但大久保商請英國公使為調人,強勢介入,於是清日兩國在1874年10月31日簽訂《北京專約》。這起事件這是日本自從明治維新以來首次向對外用兵,也是清日兩國在近代史上第一次重要外交事件之一,史稱“牡丹社事件”。

《北京專約》總結成三點:

  1. 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大清不指以為不是。

  2. 前次所有遇害難民之家,大清定給撫卹銀兩,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大清願留自用,先行議定籌補銀兩,另有議辦之據。

  3. 所有此事兩國一切來往公文,彼此撤回註銷,永為罷論。至於該處生番,大清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不能再受兇害。


  • 清法戰爭之臺灣戰場

1884年,法國軍艦進攻臺灣北部,清政府授與前直隸陸路提督劉銘傳巡撫頭銜,使其負責臺灣的行政與軍務,親自駐守臺北。10月,法軍率800名海軍陸戰隊攻向淡水,當時劉銘傳已事先抽掉兵力預防法軍來犯,守江封港堵住淡水河口,在沙崙海岸築堡壘據守,且在英方的協助下於淡水河口布防水雷。清法雙方往返衝殺死傷慘重,最後法不支只能撤退。由於法軍強攻淡水不下,轉而對臺灣實行海上封鎖,同時清軍銘字部再由卑南調軍增援,法軍則增兵至1800人攻向基隆,清軍和臺灣鄉勇阻擋法軍連續3日的猛列進攻,使法軍無功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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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法戰爭

  • 設臺灣省

在清軍和臺灣鄉勇的反抗下,法軍始終止步基隆,沒有實質性的進展,加之越南戰場上的失利(事實上,大清也出現了戰資不足的問題),清法停戰簽約。清法戰爭結束後,清政府感到了臺灣的重要性,提升臺灣的行政層級,將隸屬於福建省將近兩百年的臺灣獨立出來,改設為行省,並任劉銘傳為首任臺灣巡撫。劉銘傳在臺灣積極實施建設,在1891年有了大清帝國第一條官辦客運鐵路(基隆—新竹),南北普設可通福州的電報線,同時也設立郵政與新式學堂,臺北城的街頭亮起了路燈。在劉銘傳的積極治理下,臺灣成為當時大清帝國近代化程度最高的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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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銘傳

  • 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

1894年,朝鮮王朝發生東學黨事件,清朝應朝鮮要求下派兵進入朝鮮半島,並依照《中日天津條約》,知會日本有關行動。事件平息後,日軍拒絕撤兵,後來更突襲駐守於朝鮮的清軍。清廷被迫向日本宣戰。後清軍戰敗,清廷向日本求和。1895年3月19日李鴻章攜帶全權委任狀,抵達赤間關馬關港(今下關港),隨後與日方全權代表伊藤博文展開和談。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日本當地時間上午11時40分,清日兩國全權代表在春帆樓二樓簽署了《日清媾和條約》,即《馬關條約》。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皆割讓與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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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關於臺灣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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