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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孟老師跟大家分享的課程是丟失普通發票如何處理?
在實務工作中,丟失發票是很常見的事情,但國家只對丟失專用發票有明確的文件規定,說明了對丟失專用發票如何做補救處理,而對於普通發票的丟失,目前國家稅務總局並沒有相關政策規定。
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其他地方稅局對丟失普通發票的處理是如何要求的
先思考下面的問題
對於丟失普通發票的稅務處理,各地方政策規定不一。
那我們看一下河南省國家稅務總局
公告2010年第1號的相關規定
該文件只對通用機打發票有了明確的規定,可是對於增值稅的普通發票還是沒有相關處理。
那我們再來看一看,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的相關規定
廣東省地稅局發佈該的文件,此刻可以暫時忽略,因為在2004年發佈政策時,有關營業稅發票,那麼現在如果有營業稅發票的話,可以按照該文件規定進行處理但現在已經是營改增時代了,發票均為是國稅機關出具,所以丟失的發票要按國稅出具的文件進行處理。
這裡提示大家一個問題,如果我們看到一些關於地方稅局的出具的文件沒有被作廢,但由於地方稅局管理的發票或營業稅的業務均失效了,所以地方稅局的相關政策也就無效。
那我們接下來再看一下,河北省國家稅務局2007年156號文的相關規定
實際上河北省所發佈的這個文件規定與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定基本相同。
所以在實務工作中如果大家丟失了增值稅的普通發票又找不到相關的文件依據,我們可以暫時按照丟失增值稅發票的流程來進行操作處理。
好了,夥伴們了,關於丟失普通發票如何處理,就講解到這裡,如果你還有其他疑問,可以在底部留言區給我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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