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家新三板掛牌公司攜15家「三類股東」IPO過會

第四家新三板掛牌公司攜15家“三類股東”IPO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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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發審委審核2家公司的IPO申請,浙江捷昌線性驅動獲得通過,北京煜邦電力不幸被否,成為今年第42家被否決的企業。浙江捷昌曾安排在2017年12月26日上會審核,因尚有相關事項需要進一步核查,在上會前一天被取消審核。

第四家新三板掛牌公司攜15家“三類股東”IPO過會

北京煜邦電力被否決一方面是業績比較單薄,2017年扣非歸母淨利4530萬元,3年合計1.07億元;二是業務的市場容量及可持續性被質疑,懷疑存在商業賄賂、歷史上股權轉讓合法性存疑及稅收風險、部分租賃房屋合同存在無效風險。

浙江捷昌2014年8月8日掛牌新三板,證券代碼830948。2016年初定向增發增資500萬元,引進了19家股東,其中15家屬於“三類股東”,包括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基金,15家“三類股東”共持有32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9060萬股的3.53%。單一“三類股東”最多的持股數只有40萬股,最少的持有7萬股。浙江捷昌成為第四家攜帶“三類股東”IPO過會的新三板掛牌公司,此前三家為文燦股份(832154)、芯能科技(833677)、海容冷鏈(830822)。

第四家新三板掛牌公司攜15家“三類股東”IPO過會

浙江捷昌2016年8月26日申報IPO,9月1日取得證監會《受理通知書》,公司股票自9月2日起暫停在新三板轉讓。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發行人股東人數為 264 名,超過200人的原因是掛牌新三板後通過協議轉讓、做市轉讓增加的股東,新增股東均為新三板市場的合格投資者。

招股說明書未見對公司三類股東的穿透核查。浙江捷昌能攜帶15家三類股東順利過會,主要原因一是三類股東合計持股只有320萬股,佔總股本比例只有3.53%;二是單一三類股東持股比例最多的只有40萬股,佔總股本比例只有0.44%。浙江捷昌在2017年底上會前一天被取消審核,不知道是否因為三類股東的穿透核查問題。

證監會關於“三類股東”的審核指導意見

(2017年12月16日)

1、首先有條件允許新三板擬上市企業的股東中存在三類股東。

2、具體按以下原則掌握:

(1)三類股東不屬於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

(2)三類股東已納入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有效監管且已按照規定履行備案程序,其管理人已依法註冊登記;

(3)原則上要求發行人對三類股東做層層穿透披露,要求中介機構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及其親屬、本次發行的中介機構及其簽字人員是否直接或間接在三類股東中持有權益進行穿透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考慮到三類股東相關信息比較冗長,且對投資者意義不大,為避免干擾正常信息披露內容,建議相關信息以招股說明書附件形式披露。對於實踐中,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100%完成穿透披露或核查的,建議在中介機構有明確的肯定性意見的情況下,本著重要性原則,個案予以處理。

(4)對於三類股東有存續期的,應當確保其剩餘存續期至少長於上市後鎖定期。

3、需要說明的是,對於擬上市公司尚未在新三板掛牌的,建議在政策執行初期,暫不允許其股東中存在三類股東。待上述政策試行一段時間以後,視實施情況再決定是否適用於存在三類股東的非新三板擬上市公司。主要考慮如下:(1)公司未接受我會持續監管,風險不可控;(2)實踐中存在的案例極少,也不存在影響新三板發展的迫切性問題;(3)新三板為公開轉讓市場等。

一、北京煜邦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否決

(一) 基本情況

公司主營業務為智能用電領域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並向客戶提供電能信息採集與管理整體解決方案和電網信息化技術開發與服務,產品涵蓋我國智能電網建設的各個環節,主要客戶為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及下屬各省網公司。產品包括單相智能電能表、三相智能電能表、集中器、採集器、專變終端、配電網自動化終端及故障指示器、採集裝置、主站系統及相關軟件的技術開發與服務等。

報告期內,公司來源於國家電網及其下屬公司中標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約 75%左右,公司業務發展與國家電網每年的招標規模密切相關。

(二)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控股股東為高景宏泰,實際控制人為周德勤先生。本次發行前高景宏泰直接持有公司 36.68%的股份,周德勤持有高景宏泰 55%的股權,其配偶霍麗萍女士持有高景宏泰 15%的股權,周德勤夫婦間接控制本公司 25.68%的股份。

(三)主要利潤數據

2015年、2016年、2017年公司營業收入分別是5.43億元、5.83億元、6.19億元,年增長不到10%,扣非歸母淨利潤分別為2667萬元、3490萬元、4530萬元,三年合計10687萬元,剛一億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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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報告期各期,發行人智能用電產品毛利率偏低整體解決方案和技術開發與服務業務各期毛利率較高。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整體解決方案和技術開發與服務業務毛利率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整體解決方案和技術開發與服務業務的市場容量及可持續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應收賬款和存貨賬面餘額較大。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是否存在放寬信用政策確認收入的情形,壞賬準備計提的依據標準是否謹慎充分,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異;(2)存貨賬面餘額較大的原因,發出商品期後收入確認情況,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發行人主要通過參加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及其下屬省網公司、其它電力行業企業公開招標進行銷售。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內發行人獲取客戶的相關招投標等程序是否合法合規,是否涉及商業賄賂等違法違規情形,是否存在應履行招投標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2)華北電力物資總公司工貿公司為持有發行人7.47%股份股東聖德信的主管單位及100%控股股東,報告期內發行人向電力物資支付投標服務費的背景、原因、必要性、合理性,投標服務費定價的公允性,是否涉及商業賄賂。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4、發行人歷史上存在18次股權轉讓,其中2004年12月迅達機械將其持有煜邦有限10%的股權轉讓給林純以及2013年1月北電計量、唐山華電分別將其持有煜邦有限的3.24%股權轉讓給高景宏泰。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上述歷次股權轉讓是否真實有效,有無法律糾紛;(2)迅達機械、北電計量、唐山華電分別將其持有的煜邦有限股權進行轉讓,是否涉及集體資產,有無履行合法程序;(3)與股權轉讓相關的稅務繳納情況,是否存在稅收風險及其對發行人的影響。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5、發行人主要生產經營場所為租賃取得,租賃房屋建築面積合計約27,000平方米,部分租賃房屋合同存在無效風險。請發行人代表說明瑕疵租賃房屋是否用於主營業務,租賃房屋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影響及應對措施。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五)其他關注點

1、毛利率低於行業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 28.15%、28.26%和 26.61%,低於行業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面臨較大的市場競爭壓力。

2、應收賬款餘額較大,佔營業收入的比例超過50%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末,公司應收賬款餘額分別為 3.53億元、4.08億元和 3.30億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65.10%、69.94%和 53.29%,佔比較高。

二、浙江捷昌線性驅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過

(一)基本情況

自2010年10月成立以來,公司主要從事線性驅動系統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業務。

線性驅動原理是通過控制系統將指令傳達至機械結構,使電動機的圓周運動,轉換為推杆的直線運動,從而達到推拉、升降重物的效果。公司生產的線性驅動系統可廣泛用於醫療康護、智慧辦公、智能家居等領域,主要產品按應用領域可分為醫療 康護驅動系統、智慧辦公驅動系統及智能家居控制系統等。

(二)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胡仁昌。公司總股本為 9060萬股,胡仁昌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 44.10%的股份。胡仁昌擔任公司的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實際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三)主要業績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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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發行人報告期在北美地區的銷售收入增長較快。發行人早期對北美地區市場的開發主要基於中介服務商Halcyon公司的業務介紹。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與中介服務商Halcyon合作的背景,中介服務商的作用與優勢;(2)Halcyon公司經營範圍、經營情況;(3)與中介服務商Halcyon公司協議的有效期,未來與Halcyon繼續合作的可能性;(4)Halcyon公司與發行人海外銷售團隊的關係,發行人未來銷售模式的戰略安排;(5)海外銷售的合規性和可持續性;(6)近期美國等地貿易政策變動對發行人業務的影響,相關風險是否已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發行人部分供應商成立時間不長,發行人向其採購金額佔其總銷售額的比例較高。請發行人代表說明與相關供應商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採購關係的形成過程,相關供應商的經營業績情況,採購價格是否公允,交易、結算條件與其他供應商比較是否合理,相關供應商是否存在為發行人分攤成本、承擔費用或其他利益轉移的情形。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對部分主要客戶的銷售金額佔客戶同類產品採購額比例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客戶終端產品的價格情況,客戶經營業績情況,發行人對其銷售與對其他客戶銷售的交易、結算條件是否一致;(2)發行人學習桌椅產品的平均售價低於智能家居控制系統產品的具體原因,應用發行人產品的終端產品的價格範圍,發行人產品在終端產品價格中的比重,是否存在應用了發行人產品的終端產品價格低於發行人產品價格的情況。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4、發行人原股權結構中存在資管計劃股東、信託計劃股東和契約型私募基金產品股東(以下簡稱“三類股東”)。請發行人代表說明現有股東是否符合相關監管要求。請保薦代表人說明對三類股東進行穿透核查和披露情況,並發表明確的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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