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養犬條例可以實名舉報

近日,有市民致電晚報熱線,反映他們在外出經常會碰到一些人在遛狗,狗在綠地、公園內跑動,還隨地大小便,他們想通過晚報熱線瞭解,哪些情況屬於不規範養犬的行為?應該向哪個部門進行舉報?

違反養犬條例可以實名舉報

市民反映

據市民李先生反映,如今市區的公園、綠地不僅美化了城市環境,也成了市民茶餘飯後休閒、納涼的好去處,可是每次去散步都會遇到一些人遛狗,其中不乏大型犬,儘管犬主人用犬鏈拴著,但還是讓其他人望而生畏,散步的好心情一下子就被打消了。市民王女士告訴記者,現在正值夏季,到公園休閒、納涼的人很多,前幾日她去公園散步,就看到有人牽著一條大型犬在悠閒地散步,全然不顧周圍有小孩在玩耍,對於別人的勸阻,犬主人也不以為然,並解釋說他的狗很聽話,不會傷人,儘管這樣,人們還是遠遠地躲開了……

部門答覆

就此,市養犬管理辦公室的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根據《西寧市養犬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市民在遇到以下養犬行為時,可向各分局治安大隊舉報。

●攜帶犬隻進入市區重點區域,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辦公區、服務區、生產區;醫院診療區、學校教學區、學生集體宿舍區、幼兒園及其他少年兒童活動場所;公交車輛;商場、賓館、餐飲場所;風景區、市區公園、城市公共綠地、城市廣場;影劇院、博物館、圖書館、展覽館、體育場(館)、歌舞廳、遊樂場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宗教活動場所;其他設有禁令標識的場所。

盲人攜帶導盲犬或者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攜犬外出必須為犬隻束犬鏈,小型犬犬鏈長度不超過2米,體高60CM以下的中型犬犬鏈長度不超過1.5米併為其戴嘴套,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遵守交通法規,並主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以及車輛;攜病犬外出檢疫、診療時,應當將犬隻裝入犬袋(籠),不得牽領;攜犬乘坐客運出租汽車,須徵得駕駛人同意,併為犬隻戴嘴套或者將犬隻裝入犬袋(籠);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人們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禁止攜犬進入電梯的時間,攜帶的犬隻要為其戴嘴套或者將犬隻裝入犬袋(籠)。

●市民在遇到違反上述養犬規範進行舉報時,必須實名舉報,對於不實舉報者,公安機關將給予相應的處理。另據瞭解,犬在公共場所(街道、公園、城市公共綠地、城市廣場等)隨地便溺,影響市容衛生的行為,由城管部門負責,公安部門負責犬擾民、犬傷人案件的處理。

各分局治安大隊舉報電話:城東分局治安大隊:8256019;城中分局治安大隊:8251717;城西分局治安大隊:8256327;城北分局治安大隊:8256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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