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聚餐勸酒需謹慎部分情形要擔責

《律師說法》簡 要 案 情

黃某請張某、李某吃燒烤、喝酒。其間,三人推杯換盞、把酒言歡,不知不覺酒到酣處。張某不勝酒力,想停杯休戰,但是黃某一直勸酒,盛情難卻之下,張某繼續舉杯。

「律师说法」聚餐劝酒需谨慎部分情形要担责

直到深夜結束,三人各自回家。

第二天早上,張某被發現溺亡於河道。張某家屬將黃某起訴至法院,法院認為黃某沒有對張某盡到照顧的法定義務,應承擔賠償責任。

「律师说法」聚餐劝酒需谨慎部分情形要担责

律師說法

「律师说法」聚餐劝酒需谨慎部分情形要担责

黃志強律師認為

廣東興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假期是親朋好友相聚的時刻,免不了會為了盡興而把酒言歡,但勸酒需謹慎。以下的勸酒行為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如野蠻灌酒、言語要挾、刺激對方等,這種強迫性行為也包括對方已經醉酒或者神志不清、沒有意識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的;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的;

4.明知酒後駕車未予以勸阻,導致發生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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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作為共同飲酒人,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

1.勸阻義務。共同飲酒人之間及時發現和判斷共同飲酒人是否醉酒或有不良反應,一旦發現,應及時提醒、勸阻。

2.照顧、輔助義務。共同飲酒人對醉酒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人應提供關照,給醉酒人最大限度的扶助,妥善安置,將醉酒人送至親友照管或到醫院救治,使其脫離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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