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合不成打傷前女友 法院依法判決緩刑禁止令

複合不成打傷前女友 法院依法判決緩刑禁止令

近日,重慶市墊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罪案,被告人姜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同時禁止被告人姜某在緩刑考驗期內接觸被害人廖某及其近親屬。

被告人姜某與被害人廖某原系男女朋友關係,因性格不合分手,姜某一直試圖挽回,並對被害人廖某糾纏不休,經常騷擾廖某及其家人。2018年4月8日13時許,被告人姜某在墊江桂溪街道體育場兒童樂園,欲與廖某談二人感情糾紛的問題,因沒有談成,在該兒童樂園外廣場旁花臺處又與廖某發生口角,繼而發生爭吵,後被告人姜某持綠化帶內支撐風景樹的木棒將被害人廖某左手手臂打傷,致使廖某左手小臂骨折。經鑑定,被害人廖某的人體損傷程度屬於輕傷一級。2018年4月10日,公安民警在墊江縣桂溪街道海翔駕駛學校將被告人姜某抓獲歸案。被告人姜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姜某與被害人廖某達成了賠償協議,被害人對被告人姜某表示諒解,但廖某提出害怕被告人姜某對其繼續騷擾。墊江法院考慮上述情況後,在對被告人姜某判處緩刑的同時,禁止被告人姜某在緩刑考驗期內接觸被害人廖某及其近親屬。

案件宣判後,被告人姜某服從判決,並表示嚴格遵守禁止令,積極進行社區矯正。(中國法院網訊 (劉燚 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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