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院一案|從政界「明星」到「落馬」書記

每院一案|从政界“明星”到“落马”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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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棋,落地無悔。原本一個積極向上的技術工人,憑藉著組織的培養和自身的勤奮,曾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優秀企業家”等諸多榮譽。然而,在走上領導崗位後,卻在金錢等誘惑的驅使下,一味地剛愎自用、我行我素,讓權力失去了監督。不願正視自身存在的嚴重問題,缺乏自我解剖的勇氣,不思反省,不向組織認錯、悔錯,而是聽之任之,採取“鴕鳥”政策,最終把自己送上了審判臺……

每院一案|从政界“明星”到“落马”书记
每院一案|从政界“明星”到“落马”书记

文 | 劉建章

2000年4月25日,陽光明媚,天高雲淡。

上午8時,位於站前路的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人頭攢動,車輛擁擠。這一天,新鄉市原市委書記祝友文受賄案在此宣判。河南省電視臺都市頻道的攝像機對著法院大樓正中的國徽圖案緩緩下搖,旁邊審判大廳前的四根碩大乳白色圓柱看起來威嚴莊重。

8時30分,旁聽的人陸續進入審判大廳。旁聽的人群中,有從新鄉、鄭州等地趕來的,也有焦作企事業單位的人員。河南省紀檢委對此次宣判給予高度重視,派人來到了宣判現場。旁聽席前面兩排還坐著十幾位神情焦慮不安的男女,他們一會兒低頭竊竊私語,一會兒把目光投向審判席,緊張的神情很容易讓別人感知到:這是被告人的親友。

審判席下架著七八臺攝像機,幾個掛著長焦鏡頭照相機的攝影記者不時地抬腕看錶。

9時差2分,時任焦作中院刑一庭庭長、祝友文案的審判長竇有彥帶領審判員、書記員步入法庭。公訴人隨後進入,坐在公訴席上。

瞬時,所有鏡頭對準了莊嚴國徽下的法官。身穿藏青色法官春秋裝的審判長面色沉靜,人們很難從其臉上看出有什麼樣的感情波動。

竇有彥審判長環視法庭後,用渾厚男中音莊嚴宣佈:“帶被告人祝友文到庭!”旁聽席低聲騷動,所有目光都聚焦在右側通道口。當兩名法警押著一位面容憔悴、神色沮喪的老人出現在人們的視野時,旁聽席上的議論聲隨之響起。

“聽說這人是從工廠工人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的呢。”

“哎,這人還是“全國優秀企業家”“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呢,這下可好,又成為全國典型了。”

“聽說這人是我省改革開放以來反腐敗鬥爭中落馬的級別最高的領導幹部呢……”

開庭後,首先進行的便是審判長例行問話。之後,審判長竇有彥手拿10頁共6000餘字的判決書起立宣佈:“現在開始宣判。”所有人紛紛起立,場內響起一片椅子的挪動聲。

“被告人祝友文……”

竇有彥鏗鏘有力的聲音在審判庭內迴響。

旁聽人員的心中都盤旋著一個個問號:祝友文是如何從權力寶座上墮落下來的?這個案子是如何被發現的?案子又有什麼樣的內幕呢?

昔日“人民公僕” 淪為“權錢奴僕”

每一位領導幹部都是人民的公僕,都應該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如若“公僕”自認為位高權重、高人一等,那麼,他最終將會淪為權錢的“奴僕”,成為令人唾棄的千古罪人。祝友文的人生軌跡再次說明了這一點。

1939年7月17日,祝友文出生於湖北省孝感市。1962年,23歲的他開始在洛陽玻璃廠工作。在工廠,他勤奮好學,積極向上,不久便成為工廠的技術員。後來,他從科長、總工程師,到副廠長,又一直升為廠長、黨委書記。客觀地說,這一時期的祝友文是憑著自己的勤奮和才幹一步一步走出來的。

尤其是改革開放後,時代給他提供了更多施展才華的機會。他經過多方面考察,冒著風險,曾果斷上馬了我國第一條浮法玻璃生產線,並最終獲得成功,使“洛陽浮法”響徹中國大地。祝友文本人則被譽為“銳意進取、開拓創新”的幹部,獲得了“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優秀企業家”等榮譽。

1990年,祝友文被調到新鄉市任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後任市長),1993年又開始擔任市委書記一職。應該說,以他的閱歷、才幹和魄力,如果一直踏實地專注於事業,或許還會有一番更大的成就。然而,從一個國有大型企業的負責人,到權系一方的市委書記,“一言九鼎”的權威和風光使祝友文志得意滿。

隨著時間的流逝,由特權思想衍生的驕橫在工作中表現出來。正如祝友文自己所說:“嚴重的驕傲自滿情緒產生了嚴重的官僚主義、自以為是的工作作風,聽不進群眾的正確意見和批評,甚至搞‘一言堂’還認為自己高明。”結果,祝友文最終從市委書記的位置上摔下馬來。

1997年4月17日,中央電視臺新聞評論部致函中央紀委領導同志,反映在新鄉採訪時發現了關於揭發祝友文的材料。中央紀委領導隨即批示要求查清事實。中央紀委八室將此案列為中央紀委重點過問案件。河南省紀委常委會議於1997年7月21日研究決定,對祝友文立案調查。

實際上,早在1991年,省紀委已經開始對祝友文任洛陽玻璃廠廠長兼黨委書記期間涉嫌請客送禮、超標準住房等問題進行了解。1992年,又對祝友文1990年調任新鄉市代市長時,大搞迎送活動的問題進行了解。

如果在當時,祝友文能及時反思自己,收斂行為,結局很可能不同。然而,隨著職位的升遷,祝友文不加約束的私慾卻愈加膨脹。在工作生活中,他盡情地享受著權力這根“魔杖”所帶來的一切。

貪得無厭 權力成為“升官符”

馮某與祝友文是老相識。自打祝友文到新鄉做官以後,善於在官場八面玲瓏的馮某就瞅準了其手中的權力。

馮某十分了解祝友文的脾性,為了有更多的機會接觸祝友文,與其建立穩固的私人關係,馮某投其所好,專門在自己的老家建起佔地數百平方米的魚塘,還在自家建的兩層住宅樓裡,闢出一間寬敞的房間專供祝友文來釣魚時休息使用。

馮某甚至還聘請了高級廚師專門為其做菜,就連家中的餐廳也設置成兩個,一個用於招待一般客人,另一個供祝友文及其他陪同進餐的“貴賓”使用。

“ 你 投 之 以 桃 ,我 報 之 以李。”1991年,馮某雖已任某政協副主席,卻仍不滿足於他自認為是“鼓鼓掌、舉舉手之類的事”,總想到縣政府謀個“實職”,於是他把這個想法向祝友文提了出來。

1992年7月25日,祝友文在新鄉市委書記辦公會上提名由馮某擔任獲嘉縣副縣長一職,堅持把馮某的工作由政協調到政府。隨後,馮某被任命為副縣長。

為感謝祝友文的幫助,1992年11月,馮某趁與祝友文出差之機,在深圳市委招待所祝友文所住的房間內,送給其現金20000元。

1992年11月14日,時任新鄉市委書記的祝友文又應馮某請求,同意馮某由獲嘉縣副縣長調為縣委副書記。馮某再次如願以償。

馮某對祝友文心存感謝。在祝友文調任省委統戰部副部長後,馮某到統戰部祝友文的辦公室,送給其東芝牌便攜式電腦一臺,價值人民幣12628.94元。

由於馮某與祝友文的特殊關係,不少人以為馮某是個可以直接“通天”的有效階梯,攀上他就能夠了解祝書記的“心思”,就能早日實現心中的“祈願”。

1994年4月的一天,時任原陽縣委組織部部長的王某想調到市委組織部工作,便把2萬元現金交給馮某,請其幫忙。馮某把錢交給祝友文後,祝友文當場表態,工作問題可以照顧,但只能平職調動。隨後,在祝友文的提議下,王某順利被任命為市委組織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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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敢收,就有人敢送。新鄉市環宇電源廠廠長李某為了感謝祝友文幫助廠裡取得出口經營權,送去2萬元;延津縣化肥廠原廠長常某為了能當上縣委副書記,把開假票衝賬報銷的10萬元公款裝進了祝友文的腰包;衛輝市市長吳某聽祝友文講在深圳看中一臺美國產的IBM電腦,便讓衛輝造紙廠拿出6.3萬元買下電腦送給祝友文;河南金締實業公司董事長連某為了順利談成林地租賃合同,利用祝友文過生日之機送給其價值8680元浪琴牌手錶一塊……

就這樣,祝友文手中的權力成了“升官符”。

權力能抬舉人,同時也能毀滅人。祝友文在悔過書中寫到:“現在是你貪我也貪,大家都在貪,不貪白不貪。”在這種扭曲的人格和失衡心理的支配下,祝友文變得越發不可一世。

打擊舉報人 控制舉報信

祝友文在新鄉違法犯罪達數年之久,且涉案數額巨大,危害嚴重,群眾意見也比較大,檢舉揭發祝友文犯罪行為的舉報信一直不斷。對此,祝友文不僅不反省自己,反而利用特權,專橫、霸道地扣壓舉報信,追查舉報人。

1994年初,在新鄉市政府換屆前,新鄉市委、市政府領導陸續收到舉報祝友文問題的信件。祝友文遂指示公安機關控制信件。根據其指示,公安機關在市委、市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中進行排查,後又擴大到市直機關。

其實早在1993年10月,擔任新鄉市委書記不久的祝友文就收到了反映他和輝縣市某主要領導問題的舉報信。大為惱火的他隨即要求公安機關查清是何人所寫,但過了兩三個月也沒查出個名堂。

1996年12月16日,輝縣市百泉湖的西華門等10處地方張貼了“告全縣人民書”,內容為揭發該市某主要領導的幾個問題。12月18日,祝友文打電話讓公安機關派人清查此事,併成立“12·17”查案組進駐輝縣市,排查嫌疑人。這期間,祝友文多次指示要求加大力度,“上手段”扣壓舉報信件。

據統計,從1993年10月至1997年初,祝友文利用職權非法指使公安機關截扣群眾舉報信件200多封並對舉報人長期進行追查,直到1999年祝友文受賄案發,檢察機關還在其住處搜出被扣壓的舉報信件數十封。

迷信“香火” 為子“護航”

有人說祝友文是栽倒在“香火”上的,在關於子女的問題上偏離了航線。

當祝友文調離新鄉搬家時,他為了保持“香火不斷”,依照他原籍的風俗,把一個正在燃燒的煤火爐用塞子塞上,蓋上蓋子,與打好包裝的彩電、電腦等物品一起裝上了汽車。由於旅途的顛簸,搬家車輛走上黃河大橋時,因煤火爐的塞子滑落,火爐起火,發生爆炸,一臺高檔彩電當即被炸壞。搬家人偷著將它扔進了黃河。後來,祝友文發現後,非要讓搬家人賠償不可。

一個共產黨的廳級幹部,居然如此看重“香火”,不知是可笑還是可悲。難怪此事發生後,人們冷嘲熱諷地說,祝友文的“香火”要斷了,這是“天意”。真是無巧不成書,一段時間過後,祝友文就被司法機關逮捕了。

愛子之心人皆有之,任何人都概莫能外,可關鍵什麼才能真正維護好“香火”呢?或許應該是培養子女的自立自強能力,而絕非是用不義之財為他們鋪就一條人生捷徑。

翻開案卷,我們看到了愛子心切的祝友文上演著為子貪腐的瘋狂。

祝友文的兒子是祝家的獨苗苗,被當地百姓稱為“祝衙內”。剛三十出頭的年紀,卻已在父親的庇護下在新鄉商界混得春風得意,信馬由韁,有幾家大公司的“董事長”“總裁”等光環加身。

為了使兒子“出人頭地”,祝友文甚至三番五次打電話施加壓力;為了“父貴子榮”,他可以明目張膽地為兒子的生意出面活動。什麼違反政策不違反政策,只要能滿足兒子的需要就是他的“政策”。

這樣的例子實在不少。祝友文剛到新鄉上任,就置黨的政策於不顧,把在外地工作的兒子召回自己的身邊做生意;當兒子沒有本錢運作時,他就軟硬兼施,先後從新鄉市經濟技術開發公司不打借條地“借”出500萬元;當他看到兒子因兩筆貸款到期無力償還而一籌莫展時,他便把兒子的娛樂城“賣”給一家紡織廠,讓該廠還貸300萬元,接著又把這個娛樂城“賣”給一家化肥廠,再讓其還貸490萬元……

不義之財,是一副閃光的“鐐銬”;錯位親情,亦如一根溫柔無形的“絞繩”。作為領導幹部,親情固然彌足珍貴,但畸變的親情最終只會害己、害家人。正如後來祝友文懺悔時所說:“我之所以栽這樣的跟頭,教訓之一就是對孩子太嬌縱。”

伸手必被捉 後人當思索

經過開庭舉證、質證、認證及合議,焦作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祝友文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財物17人次,價值人民幣369508.94元。案後被告人已退出贓款物價值人民幣325674.93元。

焦作中院認為,被告人祝友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大肆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了受賄罪。對於辯護人辯稱的祝友文收受馮某電腦的行為應屬於接受饋贈等辯護理由,因缺乏必要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故上述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納;其辯稱的被告人認罪態度好,能坦白部分犯罪事實和積極退贓,請求依法從輕處罰的意見成立,予以採納。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焦作中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祝友文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同時,對被告人祝友文犯罪所得價值人民幣369508.94元的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宣判後,祝友文表示認罪伏法,不上訴。

焦作中院對祝友文一案的依法審判,充分體現了我國《刑法》規定的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展示了黨和國家依法嚴懲腐敗的決心。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此案以及更多的貪腐案件都告訴人們,在社會主義中國,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公民,黨紀面前沒有特殊黨員。不管地位多高,權力多大,只要犯法,都不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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