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力挺沒收學生手機的教師,「該管還得管」沒錯!

校長力挺沒收學生手機的教師,“該管還得管”沒錯!

一位中學生上課玩手機,班主任老師發現後沒收了其手機,之後老師與家長聯繫但沒有打通電話,當晚該中學生在家中選擇跳樓身亡。遺憾!一個年輕生命的隕落!可憐!父母含辛茹苦撫養長大竟然白髮人送黑髮人!此事究竟誰之過,翻閱網絡上手機被沒收學生選擇跳樓輕身的事件屢有發生,而網上留言也是各執一詞,有的力挺教師的嚴格,有的為學生的財產權維權,究竟該收還是不該收?首先來看看事件經過:

2018年6月24日下午最後一節課大約17:30左右,山西太原萬柏林第三中學劉同學在數學課堂上玩手機,其班主任褚老師從教室後門進入發現他在課堂上玩手機(好熟悉的鏡頭,想當年我讀中學時我的班主任就經常神出鬼沒地出現在教室後門,前門,窗外......我的同學們每每無意中抬頭看見班主任的頭都會驚出一身冷汗並相互遞眼色以提醒周邊走神的同學),褚老師直接走進教室將其手機暫扣。因當時已是下班時間,故老師沒有做任何處理,更沒有打罵,於17點50分離校回家。之後班主任與家長聯繫,但沒有聯繫上家長。放學後,大概在6點30分鐘左右這位劉同學推車與同學離校,同學表示並未發現有他異常情緒。當晚,孩子在家選擇跳樓離世......

一部手機就能引發學生縱身一躍尋短見,當然事件的原委還有待調查取證,拋開真實原因不討論,我們但就沒收手機一事來說,我覺得還是不應該。

校長力挺沒收學生手機的教師,“該管還得管”沒錯!

我們知道學校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通常會採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學校會搜查學生的物品或者暫時扣押學生的手機、遊戲機等,有些學校甚至出現教師罰學生款的情況。在一些教師看來,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實上這種行為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

那怎麼辦?難道對學生不守紀律的情況視而不見,或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樣做豈不是不負責任?該中學校長也力挺褚老師的做法並寫出了一封入情入理的公開信。

校長力挺沒收學生手機的教師,“該管還得管”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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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同校長公開信裡的“該管還得管”畢竟教師應該以教育學生為職責和使命,不可任由學生做出錯誤的行為。但是,“手機該沒收還得沒收”我卻並不贊同。原因有三:

一、學校無權沒收或暫扣學生的物品

沒收和暫扣財物屬於行政處罰範疇,而作為教育機構的學校顯然沒有這樣的權利。我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手機屬於貴重物品,教師不可以沒收或暫扣。但是可以借學生的。有一次我發現學生上課在玩袖珍遊戲機,我下課把他叫到辦公室問他上課在玩什麼,他起初不承認,我說我已經看到了,請你拿給老師看看,借給我玩玩好嗎?學生乖乖回教室拿給我,我試著玩了玩,放學把孩子留下來跟他談心:我玩了遊戲確實很好玩,不過因為玩遊戲我今天的作業只能回家加夜班批改了。我們做一件事情就會耽誤做其他的事情,你覺得上課學習重要還是玩遊戲機重要?孩子說:老師我知道自己錯了。之後我再沒發現他帶遊戲機。

校長力挺沒收學生手機的教師,“該管還得管”沒錯!

二、換位思考,自己的東西被收繳內心的焦躁

當教師那麼多年,我至今記得當我在上課時“借”走了學生正在玩的玩具、卡片、學具等小玩意,下課的時候,損失了物品的小屁孩總會圍攏到我身邊來承認錯誤,這些小孩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嘴裡說著認錯的話,眼神始終惦記著他的小玩意。

我一般批評幾句話就會把物品還給孩子。我為什麼那麼爽快?不像有的老師要把東西交還給家長,要等到一學期結束了看孩子的表現再決定是否歸還。因為我也是從孩子長大的,小時候有個小玩意也愛在上課的時候擺弄擺弄,其實並沒有影響聽課和學習。老師收繳了我的東西我的內心也非常不是滋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們很多老師在開會、培訓的時候都是一邊聽一邊關注手機,也沒見校長沒收咱們的手機。校長心裡裝著教師,教師心裡要裝著學生。手機該不該沒收,常常想想“假如我是孩子”,也許我們會更理解孩子。

校長力挺沒收學生手機的教師,“該管還得管”沒錯!

三、教師批評學生要及時,不能讓孩子的錯誤過夜

其實,教師沒收或者暫扣學生財物的行為初衷是由於管理的需要,學生在課堂上使用手機的確會對教學秩序造成一定影響,而且會影響孩子的學習成績,沒收是對學生負責,對全班風氣負責,對班規負責。但是,手機作為學生的個人財產,當然也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並且手機作為現代普及的通訊工具,也正逐漸成為家長和孩子之間保持聯絡的重要工具。現在的學生維權意識都很強,我的手機憑什麼給我沒收了,就像我們痛恨的城管一樣,教師為什麼不及時批評學生,留下學生談談話,不能讓孩子的錯誤過夜啊!

我寫這篇文章並不是想標新立異打臉那位有擔當、敢負責的校長。這位校長是好樣的,遇到麻煩不推諉、不躲避,不把教師置於孤立無援的境地。尤其是“該管還得管”的教育者的良心尤其讓人欽佩!但是“手機該沒收還得沒收”確實不應該,因為手機是孩子的私有財產不能沒收,沒收過於簡單,比沒收更重要的是教育和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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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不易,且行且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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