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5個問題都不會,不是一個合格的會計!

這5個問題都不會,不是一個合格的會計!

一、有一個稅種未申報,會被列入非正常戶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過渡期有關稅收徵管工作的通知》規定:新稅務機構要統籌做好稅務登記的確認、變更、註銷和停復業等工作,實現稅務登記事項“一窗辦理”,內部信息共享共用。對當期有任一稅種申報記錄的納稅人,新稅務機構不得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對納稅人在原國稅、地稅機關戶籍管理狀態不一致的,新稅務機構應當根據納稅人實際情況按規定處理,保持同一納稅人狀態的一致性。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二、企業用彩鋼網搭建存放物資的貨棚,需要繳納房產稅嗎?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的規定,“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因此, 若企業用彩鋼網搭建的貨棚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房產定義,則需要繳納房產稅。

三、公司租用員工車輛,如果不簽訂合同,員工取得的租金收入怎麼繳納個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如雙方租賃合同約定在車輛租賃費之外,承租方還承擔因車輛而產生的保險費、車船稅、年檢費,可以憑相關發票、稅票原件及租賃合同等充分適當的證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使用員工車輛,不簽訂合同,員工取得的這部分補貼是需要併入工資薪金計徵個人所得稅 ;如果公司和員工簽訂了租車合同,需要按“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四、繼承的房子再出售時,怎麼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建設部關於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通過繼承取得的房屋,以發生繼承行為前的自用時間為準。自建住房的起點時間按照以下規定孰先確定:自建住房的以房屋檔案記載的規劃部門竣工驗收時間或房管部門發放的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為準。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統一按轉讓收入全額的3%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五、董事費、監事費繳納個人所得稅,應按哪個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規定,(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規定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稅方法,僅適用於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僱的情形。(二)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僱,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併,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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