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本月起這筆費用可以不用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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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有遇到過這種情況。不小心出了擦掛的交通事故,責任又不是很明確,需要調查過後才能判定責任,於是你的車被交管部門拖走了,處理事故的期間,你還需要承擔停車費,想想是不是很頭疼,沒關係,小編今天就是要給大家帶來一個好消息,本月開始,因扣留事故車而產生的停車費用,將由交管部門承擔。

好消息 本月起这笔费用可以不用交了

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修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推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也是對群眾依法、公正、高效處理要求的回應。那麼看到這裡大家就別以為既然不收停車費,那就空了再去開走好了?當然沒這麼簡單,對於免收停車費的時間和要求,當然還是有規則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8條規定:“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如果通知領車後沒有及時領取,停車費需要由車主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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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高事故處理效率,交管部門還給出了一些建議:

對於未造成人員傷亡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在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位置後,可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可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等快捷方式自行協商處理;

2、對於當事人報警的未造成人員傷亡的財產損失事故,交警、輔警可以通過電話、微信、短信等方式為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提供指導;

3、對事實成因清楚、當事人無異議的傷人事故,按照平等自願原則,經當事人各方申請可以快速處理。

以上需要注意的是,如涉及到醉駕、無證駕駛、無證、無牌以及涉毒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哪怕只是財產損失事故,無人員傷亡,也不能自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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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扣留事故車產生的停車費用不用自己交了,但是不出事故還是對大家來說最大的實惠,所以大家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依法行車,文明行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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