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做生意和氣生財
不過黃埔區韓先生就說,他沒法和氣
因為他經營的店鋪物業費暴漲十倍
因為不願意交
已經停電一個月了!
這是怎麼回事呢?
驚聞
物業費暴漲十倍,從租戶租金扣!
在廣州黃埔區旺地某大廈,郭哥經營了一家手機連鎖專賣店。從2017年11月13號開始,手機店接連遭遇停電事故,物業方面卻說這是跳閘。可郭哥卻認為店面晚上打烊以後,所有電器設備都關閘了,不可能出現跳閘情況。這是物業公司有意為之。
在隨後的一兩個月裡,跳閘出現情況更是頻繁,停電時間也越來越長。如果按照黃埔大沙東的一樓店面租金,以及沒法正常營業的情況下,帶來一個月損失超過300萬。
如今郭哥叫天天不應 叫地地不靈
只能求助於《律戰行動》欄目組
且看今日哪位大狀應戰
律師和郭哥一見面,在翻閱郭哥提供的資料之後,提出了自己最關心的問題。
何律師:在這家公司管理之前還有另外一家對嗎?
郭哥:是的,原先是大樓業主收管理費。
郭哥表示,這家物業公司是去年九月進駐的,而他和物業公司之間並沒有簽訂協議,只是延續之前公司的收費標準,自己按時繳費,雙方並無異議,不知道為何物業公司為何出此招!
此時律師建議,郭哥或許可以再去見見物業公司負責人。
物業公司
不是他們斷電 是郭哥偷電
物業管理公司回應,斷電是由設備陳舊引起的,需要維修和更換。不過郭哥卻說,目前其他家都沒有斷電的情況,就只有他一家店鋪會。“估計我們還沒有協商好,電路老化問題是個藉口,要是電路老化,就不止我一家店斷電。”
可就在這時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卻告訴我們,在斷電之後郭哥竟然選擇“鑿壁偷光”!這又是怎麼一回事?
據物業公司負責人關總透露,郭哥隔壁是國美電器,在線路老化造成多次斷電之後,郭哥竟然選擇從天花板打通線路,盜用國美電器的電,導致國美電器卷閘門無法打開。
郭哥說自己這麼做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因為物業費離奇暴漲,簡直匪夷所思!
斷電背後
竟是物業費暴漲10倍
據郭哥描述,那時物業突然就給商戶發了調價的通知,具體是電費從0.87元/度上漲到1.5元/度,物業管理費從4元上調到40元/平方米。
電費上漲一倍,物業管理費漲10倍,郭哥認為這簡直是不可理喻。“像天河城提供中央空調,和很多的保潔保安服務,天河城的物業管理費也就30多元。
物業公司負責人回答說:現在維修的人工費用和材料費用都很高,所以要拆分這個費用,這是租戶同意了才會去做這個事情。
那麼,物管公司到底是否有權從租金扣取40元作為維修費呢?何律師指出這需要分情況分析。
律師分析
若物管公司是從業主方處承租案涉大廈進行分租的,那麼,相對於租戶來說,物業公司就處於出租人的法律地位,亦即我們經常說的“二房東”。在此情況下,物管公司需要向業主履行的主要義務是按時支付租金。至於向租戶收取多少租金,物管公司只需與租戶協商一致確定即可,無需徵得業主同意。物管公司在收取租戶租金後,可以自行處分,包括從中扣取一部分作為大廈維修費。
若物管公司只是代大廈業主代收租金的,那麼,物管公司與大廈業主之間形成的是委託管理的法律關係。物管公司向租戶收取租金,實際上是受大廈業主委託代大廈業主收取的。租金金額是由業主與租戶協商確定的,租金收取後,物管公司也應悉數交還業主,不得擅自截留、挪用。在此情況下,若物管公司擅自從代業主收取的租金中扣取40元作為維修費的,並無法律依據。當然,物管公司與業主方有另外約定的除外。
同時,這位負責人還說40元每平方米是包含原先的物業管理費和維保費用,因為這棟大廈超過二十年的樓齡,維修方面需要大量的資金,
就比如郭哥店鋪停電也是因為線路的老化,380伏的高壓電纜出現問題。而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這40元並不需要租戶另外交納,租戶還是按照原來4元/方的標準來繳納,剩下的36元從租戶的租金里扣除。
可郭哥並沒有交租!
此時郭哥卻說“我是不用交租金的,我有免費使用這個店鋪的權利,物業公司無需過問”
不交租
的背後竟是不良資產的秘密
原來,郭哥現在使用的店鋪是在16年9月份,中某公司(郭哥公司)用 2600多萬收購了金某公司通訊板塊,後續投入的運營資金2000多萬。購買金某公司板塊有個特別約定,就是裕港大廈一層由新的中某公司免費使用,可協議裡並沒有約定使用多少年。
郭哥真的可以不交租金?
對此,何律師提出自己的看法。
郭哥使用商鋪的主要依據是,其與業主簽訂的增資協議,那麼,在增資協議有效且約束範圍包括本次糾紛所在商鋪的前提下,根據該協議約定,若郭哥使用該商鋪自營通訊零售業務的,可以免費使用。
若郭哥引進廠家等合作伙伴,場地費用直接由業主收取,並需另行簽訂租賃協議。所以,郭哥是否需要交租金,取決於其使用商鋪是否符合增資協議的相關約定。
郭哥認為,有了這份協議他可以免交租金,如果物業公司堅持讓他交40元/方的物管費否則採取斷水斷電的措施,他猜測這是業主方與物業公司聯合趕他走。
那麼這個店面郭哥享有使用權卻沒有所有權,協議也沒有約定使用年限,他又是否能繼續經營下去呢?
律師表示,業主在何種情況可以收回郭哥使用權情形可以有很多種,這裡只說兩種,
第一種情形是,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由業主收回使用權;第二種情形是,增資協議關於郭哥使用商鋪的條款無效,那麼郭哥使用商鋪就失去了法律依據。業主出售商鋪,郭哥如何應對的問題:在郭哥能夠通過增資協議相關約定取得該商鋪使用權的情況下,若業主出售商鋪對郭哥依約使用商鋪造成影響,甚至損失的,可向責任方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卻始終無人接聽
據瞭解,現業主和郭哥就該問題是有爭議的,而且相關問題也正在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當中。
節目最後,律師提出,如果業主方不願意出來協商,那麼郭哥只能和物業公司進行調解,恢復店鋪的供電。
最後,經過協商,律師建議郭哥自己在外面找到維修公司,將老舊的電纜線進行維修,先恢復供電。此外,郭哥可以和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協議,保證不影響其他租戶用電情況下進行維修,如果影響到其他租戶則一切責任由郭哥承擔。此事在何律師的調解下也暫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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