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男孩被老鼠咬傷,保險公司:動物咬傷不在理賠範圍

在生活中,難免會遇到貓抓狗咬的情況。那這算不算意外人身傷害呢?走保險的話會不會得到賠償?

近日,滎陽的一個男孩就被一隻老鼠給咬了。可治療過後走保險時,卻被告知疫苗和蛋白都不在報銷之列。

郑州一男孩被老鼠咬伤,保险公司:动物咬伤不在理赔范围

遭遇

16歲男孩被老鼠咬了

“好好的保險,怎麼就報銷不了呢?”7月10日,家住滎陽市區的賈女士向河南商報記者反映了其遭遇的煩心事,兒子被老鼠咬到,雖投的有保險,卻遭遇報銷難題。

賈女士介紹,她16歲的兒子小明暑假放假,就到滎陽郊區的姥姥家住,卻不料發生了意外。

7月8日上午,看到姥姥家裡出現了老鼠屎,小明就拿來粘鼠板捉老鼠。過了一會兒,粘鼠板上還真粘到一隻老鼠。而小明用手去清理時,卻被粘鼠板上“困獸猶鬥”的老鼠給咬到了手指,當時就有出血痕跡。

郑州一男孩被老鼠咬伤,保险公司:动物咬伤不在理赔范围

兒子被咬後,正在市區工作的賈女士趕緊從工作單位往回趕,帶著他到附近診所就診。初步處理後,醫生建議她去防疫站打疫苗。

當天,小明在滎陽防疫站打了狂犬疫苗。由於被咬傷部位出現血痕,為了能儘快痊癒,小明又打了蛋白針補充營養。

郑州一男孩被老鼠咬伤,保险公司:动物咬伤不在理赔范围

報銷

疫苗打了卻不給報銷

此前,小明一直購買有中國人壽100元的學平險,賈女士就想通過保險來報銷,“從上學就開始交保險,至少有5年了。”

郑州一男孩被老鼠咬伤,保险公司:动物咬伤不在理赔范围

當向保險公司走程序時,卻被告知無法報銷。

隨後,賈女士通過95519聯繫到中國人壽河南省鄭州分公司客服。對方告知賈女士,如果被老鼠咬傷,需要打的疫苗、血清、蛋白等屬於自費藥,不在報銷範圍內,“屬於意外情況,但是不在理賠範圍內。”

同樣,賈女士也被中國人壽鄭州分公司滎陽客戶服務中心一名尹姓經理告知,貓抓鼠咬屬於意外,但不在報銷範圍,因此無法報銷,“自從我2012年入職時,就一直是這樣的,之前是怎麼規定的就不知道。”

對方介紹說,由於所用藥物屬於自費藥,因此無法報銷,能報銷的是在河南省醫藥名錄範圍內的治療和用藥費用。

但賈女士覺得很不妥,買保險就是為了預防意外,意外來了卻不能報銷,“雖然錢沒多少,但是覺得心裡不舒服,這是一個態度問題。”

後續

沒有及時通知,特批報銷疫苗費用

7月10日,賈女士告訴河南商報記者,上述客戶經理尹女士告知她由於業務員沒及時通知到報銷範疇,因此此次按照特例,還給報銷疫苗費用。

尹女士告訴河南商報記者,貓抓狗咬所用藥物不在報銷範圍內,而這個規定是一直都存在的。對於此次為何又能報銷,對方並沒有做出回答,“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過多的情況不便於透露。”

對於此前貓抓狗咬所用藥物報銷的規定,對方表示也無法透露。

隨後,河南商報記者諮詢中國人壽客服,對方經過查詢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在滎陽地區的中國人壽學平險,由於所用藥品不在報銷範圍,因此貓抓狗咬等打疫苗是無法報銷的,而具體規定的時間也是按照目前接到的通知。而具體關於此項規定,需要由公司其他人告知,截至晚上七點,記者仍沒收到回覆。

說法

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規定

貓抓狗咬既然屬於“意外”範疇,那所打疫苗就不能報銷嗎?

河南商報記者分別諮詢了其他的幾家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給出的答案各有不同。

“只要屬於意外人身傷害,治療期間所造成合理的費用都可以報銷。”平安人壽保險公司一名工作人員稱,如果買了100元的學平險,發生意外所打的狂犬疫苗在報銷範圍內,而蛋白則可報可不報。

而華夏人壽保險公司一名業務經理稱,一般情況下,投保了意外人身傷害險,只要認定為意外事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都是報銷的,比如包紮、疫苗等,“但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規定,或者是險種的額度不同,需要看具體的保險協議。”

同時,她解釋說,作為學平險,很多時候保障的是學生在學校發生的意外事故,但也不盡然,有的也包含校外事故。

另外,一名業內人士也提醒說,各個保險企業一般都制定有自己的保險條款,各個公司的條款對保險責任、保險金額,賠償規定等會有一些差別。在投保之前,一定要問清楚保單的內容,什麼能報銷什麼不能報銷,在哪種情況下能報銷哪種情況下不能報銷,“儘量形成文字性的東西。”

律師

關鍵依據書面保險合同規定

對於此事,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稱,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之間存在保險服務合同關係,貓抓狗咬是否屬於人身意外保險報銷範圍,關鍵在於書面保險合同如何規定。

如果雙方對此事有爭議,投保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解決。在司法實踐中,因保險合同屬於格式合同,如果雙方理解有歧義,且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法院有權依法作出不利於提供合同一方的判決。

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李華陽表示,根據《保險法》規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另外,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以及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條款無效。因此,只要保險公司沒有證據證明該免責條款在保險單上做出明顯提示,也未曾就該項免責條款向賈女士作出明確說明,沒有說明疫苗不在理賠範疇之內,而且該條款屬於排除被保險人權利的條款,因此,該免除條款對賈女士就沒有法律效力。保險公司就應當賠償。(來源:河南商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