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蘇州一餐廳被死了26年的奧黛麗·赫本後人索賠100萬

近來,著名女演員奧黛麗·赫本的後人狀告姑蘇園區一家餐廳,稱該餐廳侵犯了奧黛麗·赫本的姓名權和肖像權,要求補償100萬元並賠禮道歉。6月29日,姑蘇工業園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侵權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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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審中,奧黛麗·赫本後人的代理律師稱,坐落姑蘇工業園區的金海華赫本韶光餐廳,不管是餐廳店名,仍是餐廳內部的裝飾以及菜單,都很多運用了奧黛麗·赫本的姓名及其肖像圖片。並還經過大眾號進行了很多的商業宣揚。記者瞭解到,赫本餐廳歸於連鎖運營,在姑蘇還有多家。原告以為,被告在未獲得授權贊同的狀況,私行運用奧黛麗·赫本的姓名、肖像從事餐飲業運營牟利,並且在網絡宣揚中有貶損、美化赫本的內容,歸於顯著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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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理律師汪豐以為,“從咱們觀念考慮,它首要侵權行為是將赫本女士的姓名、肖像,用於它的餐飲、各個餐廳傍邊,包含牆上的相片,餐廳的稱號用赫本的這個姓名,所以咱們以為他侵權行為首要會集在未經許可運用的餐飲方面。”

對此,被告以為,運用奧黛麗·赫本的相片不是出於運營牟利,而是單單由於店東喜愛赫本,所以才會放在店面裡。被告代理律師汪彧杲表明:“咱們業主很喜愛奧黛麗赫本,所以咱們很多運營者會把自己喜愛的東西陳設在店裡,這也是很正常。那麼關鍵是這個案子原告以為被告在運用奧黛麗·赫本的形象和姓名的時分,對她有凌辱、詆譭,那麼這個是咱們從頭到尾不供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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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兩邊關於適用哪個國家的法令產生了較大的不合。原告以為侵權行為發生在姑蘇,應當適用我國法令。而被告則以為,在我國法令結構內,肖像權、姓名權都歸於人格權,我國民法通則只是維護在世公民的人格權,關於逝世後人格權的維護限於凌辱、詆譭等侵權行為。因而適用我國法仍是赫本後人現在居住地意大利法令,有待進一步查明。對此,被告代理律師表明,該案子涉及到一個法令適用問題,就是一個外國人,並且一個現已逝世的外國人,他的人格權應該依據哪個國家的法令來維護。“現在從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則來講,它只是關於公民,咱們講是關於一個尚在人世的一個自然人,他的人格權它能夠維護,可是關於死者的人格權的維護是有法令缺失。”原告代理律師以為,它的首要侵權行為仍是會集在那個實體店,實體店的侵權為主。“針對這類的侵權行為,第44條有清晰的規則,所以咱們以為仍是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我國法令為主,而不是被告居住地意大利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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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黛麗·赫本(Audrey Hepburn,1929年5月4日—1993年1月20日),出生於比利時布魯塞爾,英國電影、舞臺劇女演員。

1948年,赫本在一部時長僅39分鐘的荷蘭風光紀錄片《荷蘭七課》中出鏡,開始電影生涯。

1953年,她在影片《羅馬假日》中第一次出演女主角,並獲得奧斯卡最佳女主角獎。同年,她因在舞臺劇《美人魚》中的表演,獲得託尼獎的最佳女主角。

1961年,她主演了電影《蒂凡尼的早餐》。1964年,她主演了歌舞片《窈窕淑女》。1989年,息影多年的奧黛麗客串出演最後一部電影《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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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年時,奧黛麗·赫本投身慈善事業,是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親善大使的代表人物,為第三世界婦女與孩童爭取權益。1992年被授予美國“總統自由勳章”,1993年獲奧斯卡人道主義獎 [1] 。1993年1月20日,奧黛麗·赫本因患癌,病逝於瑞士,享年6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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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本一生中共獲得五次奧斯卡最佳女主角提名。1999年,她被美國電影學會評為“百年來最偉大的女演員”第三位。2002年5月,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其紐約總部為一尊7英尺高的青銅雕像揭幕,雕像名字為奧黛麗精神(The Spirit of Audrey),以表彰赫本為聯合國所做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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